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央视新闻连线我校教师专题采访!

日期:11-29

原标题: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央视新闻连线我校教师专题采访!

来源:江南大学

办理公证、赠予房产、与无血缘关系的人

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一位上海老人的选择

近日在网上引发了热议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央视新闻连线我校教师专题采访!

老人房产赠水果摊主事件背后,

是一堂法律课,

也是一道情感题!

持续什么是“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适用于哪些人群?

怎样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

《新闻1+1》连线江南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李欣

探讨意定监护如何依法又依心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央视新闻连线我校教师专题采访!

事件回顾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央视新闻连线我校教师专题采访!

上海八旬老人王老伯做了两份公证,意定监护公证指定水果摊主游先生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同时,“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指定在其过世后将价值约300万的房产赠予非亲非故的水果摊摊主。这一事件使意定监护成了网络关注的热词。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央视新闻连线我校教师专题采访!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央视新闻连线我校教师专题采访!

2012年,老人的老伴去世,老人独居。

2015年,老人独子去世,水果摊主游先生帮忙处理了后事。

2017年7月,老人在家摔倒昏迷,水果摊主游先生发现后送医照顾,出院之后老人邀请水果摊主一家人共住。

2019年3月,老人和游先生办理了意定监护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公证手续,约定在其去世后将房产赠予游先生。

今年11月,家属通过媒体报道了解此事,提出质疑,上海普陀公证处进行了回应。

专家说法:该案意定监护、房产赠予协议有法定效应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央视新闻连线我校教师专题采访!

家属表示早在2017年老人的医院诊断中显示其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一些症状,而意定监护公证是在2019年进行,如何证明老人是在清醒意识下的选择,由此对意定监护协议产生质疑。对此,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开回应,经过调查,当时的公证如实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同时表示,如当事人亲属对公证程序有异议,可通过法律程序提出公证复查的申请。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央视新闻连线我校教师专题采访!

那么,专家怎么看待家属提出的异议及公证处的回应呢?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央视新闻连线我校教师专题采访!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央视新闻连线我校教师专题采访!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对于2017年有阿尔茨海默病症状的老人来说,我们首先要知道的是,老年痴呆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此外,经过前期一些情况的了解,老人之前患有脑梗,出现的这个老年痴呆症状可能只是一过性的,那么公证机关的公证员在同这个老人沟通的过程中,发现他是处于清醒状态,言语表达和意思能力也是清醒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要求做意定监护协议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他属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我们要查阅公证处当初的录音录像和资料,如果我们发现当初老人在做这份意定监护协议的时候,他处于不清醒的状态,即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善的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会推翻意定监护协议。但从现在来看,不管是意定监护还是房产赠予协议都是有法律效应的。

意定监护意味着24小时贴身照料被监护人?

意定监护是否意味着水果摊主要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照顾这个老人?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不是,意定监护其实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协助当事人做出决定,比如协助老人去银行取款,或者帮助老人在做手术的意愿书上签字等,所以它和保姆是完全不相同的,同照顾是完全区分开来的。

意定监护跟房产赠予其实是两回事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这个案件受到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将意定监护和遗赠抚养协议联系在一起,还涉及大量的财产安排。但事实上,我们并不建议当事人将监护人和财产联系在一起,而是建议在做意定监护协议的时候,将监护人和财产剥离开来,以防止出现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这样一种行为。老人做出如此选择是他的权利。

意定监护的适用人群除了老人,还有哪些?

该事件中的意定监护作为一种监护形式,它的出现已经有几年时间。2013年,它首次进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赋予老年人根据自己意愿预先选择监护人的权益。2017年,实施的民法总则,把60岁以上老人扩展到18岁以上所以成年人。同年,全国意定监护的首个生效案例出现在上海。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央视新闻连线我校教师专题采访!

因为2017年民法总则,这一次民法典也给予了确认,明年1月1日民法典也会继续确认实施这件事,适用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即除了近亲之外,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没有血缘关系也是可以的。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意定监护的兴起最主要还是因为人口老龄化,对于老年人来说,比如说独生子女的家庭或者是寡居老人。此外意定监护不仅仅是针对于老年人的,一些中年人也需要,比如丁克家庭,单身的青年,夫妻感情并不和睦的家庭等,这个制度它其实适用的人群是非常广泛的。

意定监护如何防止被“有心人”利用?

未来的法律会越来越保护我们个体或者说民事主体的自主选择,也就是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决定权,但是如何有一个更好的监护,让它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我们要求以公证模式来做意定监护,原因有两个,一是公证机关它能在做意定监护协议的时候,经过公证员耐心反复地同被监护人本人进行沟通,考查他的真实意志能力,还有考查监护人是否有能力去做监护,对于公证机关的考查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证据。

此外公证机关在目前的意定监护当中,可以起到监督作用,目前上海的公证机关会要求监护人每三个月或者半年要提交一些监护报告,还有提交一些有关财产处理的清单,由公证机关来进行监护监督。

李欣,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民法、婚姻家庭法以及监护与信托法。先后参与和主持多项科研项目,其中包括刚进校就获得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发表一系列高水平论文,出版《私法自治视域下的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和《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研究》等学术著作,担任《老年法学》副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和《当代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编委。

稿件来源:央视新闻、法学院

本期编辑:张铁根

欢迎您积极投稿或建言献策

投稿邮箱:jnuxmt2014@163.com

爱母校,从点赞、评论和转发开始!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央视新闻连线我校教师专题采访!

Copyright© 2014-2020江南大学新媒体工作室.

载客面包车塞满水果,轮胎都压瘪了……上海警方严查客载货及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走出“特朗普陷阱”,拜登抗疫才会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