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日期:11-28

原标题: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在太原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0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1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草案)》《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修订草案)》《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选举及其他事项。

如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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