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发改局原干部蒋将将被判敲诈案进展:省高院驳回申诉

日期:11-28

原标题:广东汕尾发改局原干部蒋将将被判敲诈案进展:省高院驳回申诉

蒋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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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发改局原干部蒋将将敲诈勒索案有了新的进展。2020年11月2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蒋将将家属处了解到,日前接到了广东省高院作出的通知书,该院经审查后决定驳回蒋将将的申诉。家属表示对此决定不服,将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向中纪委网站实名举报广东省汕尾市有关部门领导涉嫌违法违纪一个月后,汕尾市发改局科级干部蒋将将接连被指证或举报,成了两起敲诈勒索案的嫌疑人,该两案所涉事实均发生于多年前,有一起已过去10多年。

两案中,一起案件的受害人是汕尾市中院原副院长施珠森。一审判决称,2007年初,蒋将将以施珠森与下属陈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在陈某丈夫授意下对施珠森敲诈,施迫于压力支付16万元。而蒋将将坚称,自己在整个过程中,只是帮忙调解的中间人,并没有胁迫行为。

另一起案件的被“敲诈”对象是蒋将将所住小区开发商朱础生。判决书称,2013年2月,朱础生因多次遭蒋将将等业主举报侵占业主停车场、改变小区设施用途,被有关部门调查并处罚,“被迫”和业主委员会签下了赔偿业主50万元的协议书。而这份协议书在签订4年后,成了指控业主代表蒋将将敲诈的“铁证”,蒋将将的行为是维权还是敲诈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之一。

2018年4月4日,汕尾陆河县法院一审以蒋将将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蒋将将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汕尾中院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2018年9月4日,汕尾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蒋将将家属对汕尾中院的判决不服,随后向汕尾市检察院提出申诉。2019年1月23日,汕尾市检察院认为家属的申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了其申诉。

对于汕尾市检察院的驳回申诉决定不服,蒋将将家属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20年6月22日,广东省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不符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情形。

随后,家属也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

广东省高院2020年11月12日作出驳回申诉决定。驳回申诉通知书中称,原审认定蒋将将与同案被告人共同敲诈勒索的事实清楚,认定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适用法律正确。

对于“敲诈施珠森”案,广东省高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施某某与相关人员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涉案人员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被害人担心名誉受损的恐惧心理,实施了以揭发隐私等方法相要挟的手段,对被害人实施了精神强制,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

对于小区开发商朱础生案,广东省高院认为:第一,对于涉案小区建设过程中改变规划,将阳台改建为住房等问题,相关部门已罚款处理,涉案小区业主方遭受损失的情形及数额不清。第二,蒋将将及同案人以相关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向开发商索要钱财,之后将款项占为己有,反映出主观上具有明显非法占用目的。第三,蒋将将多次恶意向多个政府部门及领导举报,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心理,对被害人实施了要挟方法以索取钱财。第四,作为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蒋将将并未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和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正当途径解决诉求,而是通过多部门举报的方式对开发商施加压力,以达到个人非法获利的目的。

蒋将将家属向澎湃新闻表示,仍认为蒋将将并不存在敲诈勒索行为,对开发商不法行为的举报也属于正当维权,对该决定不服,决定继续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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