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普兰店: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

日期:11-28
新冠肺炎

原标题:大连普兰店: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

11月28日,“普兰店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大连市普兰店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第15号》,15号令明确,进口冷链食品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可追溯。此外,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冷库经营企业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对于从其他城市口岸入关转运至普兰店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在食品到达普兰店区24小时前,承运企业向区交通运输局、生产经营企业向区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含经营者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品名、数量、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生产批号、运输单位(车辆)、产品存放冷库、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附原文: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策略,进一步筑牢普兰店区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及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防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进口冷链食品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对货物包装和运输工具实施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要做好运输人员个人防护、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

2。对于从其他城市口岸入关转运至普兰店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在食品到达普兰店区24小时前,承运企业向区交通运输局、生产经营企业向区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含经营者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品名、数量、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生产批号、运输单位(车辆)、产品存放冷库、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指导冷链运输企业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督促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运输人员个人防护、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等措施。

4。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生产经营企业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生产经营企业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

5。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以及餐饮服务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消毒、通风、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按规定定期开展环境和相关人员核酸检测。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防控要求,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进口冷链食品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可追溯。

6。冷库经营企业要加强冷库出入库管理,做好冷库环境核酸检测,以及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冷库经营企业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7。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企业单位及餐饮服务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消毒、通风、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督促企业和单位定期开展环境和相关人员核酸检测。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向区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发送进口冷链食品产地风险提示,区疾控中心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

二、落实四方责任

9。持续严格街道属地责任,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境外和域外重点地区来(返)普人员排查、隔离管控,详细记录来源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做到精准对接服务,做到每天电话或视频回访、督促测量体温、解决生活所需并提供心理抚慰。每天对社区(村)里的小区楼院、楼道、单元门、小区门口、广场等公共场所做消毒和爱国卫生工作,阻断病毒传播渠道。

10。持续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区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各工作组要坚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强化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方案,储备必备的防疫应急物资,加强对所属行业的监管和防疫措施落实,做到组织领导、人员队伍、物资保障、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五到位”,确保“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部署落地落实落细。

11。医疗机构要要发挥“哨点”作用,严格做好预检分诊,询问最新的流行病学史,加强医务人员防护,提高院内重点区域的消毒频次,进一步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重点落实一医一患一诊室,就诊患者一米线原则,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疏导,并着重加强预检分诊力量,增派人员,及时更新相关流病史调查内容,严格加强病房管理,加强清洁消毒,增加重点区域消毒脚垫。严格执行戴口罩、扫码、测温,确保在第一时间做好患者的分析研判和早期筛查。

12。对11月13日以来从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满洲里市来(返)普人员(上述中高风险地区除外),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核酸检查阴性证明,需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同时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便于及时排查。

13。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入重点场所要主动提供健康码,配合做好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和手卫生等防护措施,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继续保持高度的防控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生活习惯;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感染,降低传染性疾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14。冷链食品各环节从业人员应当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作业过程中全程规范穿戴防护用品,主动配合开展相关核酸检测工作,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出现不适症状及时报备并按要求进行排查。

15。市民群众在采购生鲜食品时,要关注食品产地、来源、进口食品检疫等相关信息,可要求查看已消毒证明。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正确佩戴一次性手套,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加工食用时,要做好厨房和用具的清洁,生熟分开不混用,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三、严肃惩戒追责

16。对不按照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及报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或不落实其他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对企业等单位进行关停整改,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纳入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连市普兰店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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