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不以温饱为志 勿昧天理良心

日期:11-26
于成龙

原标题:于成龙:不以温饱为志勿昧天理良心

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号于山,明清时代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 1661年(清顺治十八年),45岁的于成龙心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抱负,远赴广西罗城就任知县一职,义无反顾地踏上了终其一生的廉吏之旅。

背井离乡千里赴任

于成龙的先祖曾在明朝任过巡抚,于氏家族在当地既是生活富足、乐善好施的积善之家,也是藏书丰富、好学善教的儒士之家,在永宁颇有声望。而罗城地处蛮荒,路途遥远,罗城知县一职俸禄极少,官阶也不高,周围亲友都劝他放弃,但于成龙不顾亲友劝说,毅然前往。临行前,于成龙对长子于廷翼说“我做官不管你,你治家莫想我”,以身许家国之志,从永宁老家出发,一路途径稷山县、冷水滩、桂林府、柳州府到达融县,最后翻过融县沙巩地区的界山才艰难进入罗城。全程几千公里,历时三个半月,艰辛可想而知。到达罗城不久,于成龙的五个仆人便因恶劣的自然环境而一死三走,于成龙本人也因水土不服和过度劳累而病倒。

重典治乱减税安民

当时的罗城盗匪横行,宗族械斗频繁,县城里仅有六户人家、草屋十余间,满目荒芜,甚至“豺虎昼行于市,野狼啕嗥不已”,环境之险恶、条件之艰苦,超乎想象。于成龙只得寄居于关帝庙,床铺就安设在周仓像背后,每天蹲在地上吃饭。经过一段时间的察访,于成龙基本确定匪患、民族矛盾和宗族矛盾是当地三大害,他决心置生死荣辱于度外,以霹雳手段,通过乱世用重典的方式整肃境内治安。他在给友人的信中说:“万里惟余一身,生死莫能自主,夜枕刀卧,床头树二枪以自防。”于成龙通过设计捉拿盗匪、调解民族宗族矛盾、组练民兵等措施,罗城的社会秩序逐渐恢复。

封建社会,百姓最大的负担在于各种苛捐杂税。于成龙坚决反对以捐税之名而行盘剥之实的行为。为了防止下级官吏舞弊,他提出了印制派单的方式,既征税前由县官在大堂上召集百姓开会,讨论商量具体的摊派数额。收税时,当着大家的面,收齐银两,县官在“派单”上用朱墨批示清楚,然后把“朱单”交给“见年”保存。这样,即使有存心不良的县官想从中贪污,也不敢把多派的“朱单”留给百姓做自己的把柄。

为了给地方培养人才,传承文化,革除陋习,于成龙决定在罗城兴建学宫。“学宫”,既有“文庙”,也有县级的“儒学”,又称“县学”,是官办的县级学校。为建好学宫,于成龙亲自带头捐款,并经常走访县内士绅进行劝捐。在他的带动下,罗城的学宫顺利建立起来,极大地促进了罗城的教育,对罗城的学子来说这是一件极大的幸运之事。

和平时期,于成龙开始着力恢复生产,鼓励农桑。对于勤劳的农民不吝褒奖,对于懒惰之徒加以责罚。他出入村舍、稻田,在淳朴的百姓眼里,于成龙没有做官的架子,倒像是个久居此地的老农。

劝民节俭一生清廉

经过他重典治乱、减轻赋税、兴办学堂和鼓励农桑等作为后,罗城大治,呈现“时和年丰、官民亲睦”的新气象。但于成龙依然衣食简朴,他布衣草鞋,“日食一餐或两餐,读书堂上,坐睡堂上,毛头赤脚,无复官民礼”,他在《劝民节俭歌》中写道:俭为至宝一字箴,民安物阜无奇术,上为国家养元气,下为黎民储命脉。康熙2年,于成龙前往省会桂林参加广西“乡试”大典,只身穿着一件旧官袍,其“敝衣垢缕”的形象,在“美服盛饰,兼从姣好”的众同僚中显得格外寒酸,受到奚落。

于成龙在罗城的七年,视百姓为亲人,百姓称他“衣食父母”,康熙6年,他升任四川合州知州离开罗城时,百姓追送数十里。康熙8年,于成龙升任湖广黄州府同知,虽然环境改善了,但仍然常年以粗米青菜裹腹,把节省的薪俸和口粮救济灾民,为告诫下属拒赠止贿,他书写了“累万盈千,尽是朝廷正赋,倘有侵欺,谁替你披枷戴锁?一丝半缕,无非百姓脂膏,不加珍惜,怎晓得男盗女娼!”这样一副对联悬挂在公堂之上,时刻鞭策,以示警告。

政声人去后清名在人间

于成龙历任罗城知县、四川合州知州、黄州府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1681年升任江南江西总督,1684年,朝廷命令于成龙兼管江苏、安徽两地巡抚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家人在清理他的遗物时,只有“床头绨袍一箧,盐豉数器”“故衣破靴,外无长物”。

于成龙在他23年的宦海生涯中,始终坚守“清、慎、勤”之风范,心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抱负,自甘淡泊,清正廉明,一心为民,两袖清风,深得百姓爱戴和朝廷赏识,三次被举“卓异”,康熙帝赞誉他为“天下廉吏第一”。他没有给后代子孙留下物质财富,却把自己一生最宝贵的清廉品格流传了下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银兰娟根据《于清端公政书》《于公旧治》《于成龙故事集》等作品整理)

矗立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成龙湖畔的于成龙雕像(颜庆梅/摄)

矗立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成龙湖畔的于成龙雕像(颜庆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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