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落马女县委书记,主动退缴116张购物卡
被告人赵丽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赃款835.742195万元以及购物卡116张。
据南宁中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23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对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丽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赵丽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农伟(另案处理)等七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专职司机农卡伦(另案处理)或本人直接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44.567052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赵丽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赃款835.742195万元以及购物卡116张。
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赵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赵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对扣押在案的赵丽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
根据被告人赵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具体情节,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10月10日,南宁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赵丽受贿一案。现场图片显示,庭审时,赵丽懊悔落泪。
大新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去年4月才脱贫摘帽。今年4月,赵丽在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任上被查。
赵丽出生于1969年3月,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0月参加工作。
2002年9月,赵丽任广西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5年任龙州县委副书记,2009年任龙州县长。
主政龙州4年时间,2013年1月她调任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但仅4个月时间,赵丽的职务就再次变动,调任大新县委书记。
在2016年5月至6月,赵丽的职务变动了三次。
2016年5月,赵丽由大新县委书记调任崇左市委副秘书长,为正处长级。
2016年6月,赵丽入列崇左市委常委,兼任统战部部长,升任副厅级;同在2016年6月,她重返大新,任县委书记至被查。
此次庭审显示,从2013年担任县委书记,赵丽就开始收受贿赂,直至今年,长达7年时间。
今年6月,“双开”通报称,赵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干扰巡视巡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私车公养,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违规插手扶贫项目。
她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
赵丽简历
赵丽,女,壮族,1969年3月出生,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0月参加工作。
2002.09—2005.02广西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5.02—2006.07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
2006.07—2009.02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
2009.02—2009.03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9.03—2013.01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13.01—2013.05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
2013.05—2016.05广西大新县委书记;
2016.05—2016.06广西崇左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
2016.06—2016.06广西崇左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厅级);
2016.06任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
2020.04被查。
责任编辑:郑亚鹏 SN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