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非法集结原被判监2周,高等法院:明显过轻,判7个月

日期:11-23
香港

原标题:香港男子非法集结原被判监2周,高等法院:明显过轻,判7个月

据香港“东网”等港媒11月23日报道,香港一名33岁贵金属贸易公司董事助理去年6月12日,在特区政府总部外与人搬动铁马(路障)到行车路,他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被判监2星期。律政司不满刑罚过轻,在原审裁判官(裁判法院从事审判的法官)林子勤席前提上诉被驳回后,今日(23日)再到高等法院作刑期复核,法官今日(23日)听完双方陈词后,认为原审法官原则犯错,判刑明显过轻,决定改判被告入狱7个月,稍后会以书面判辞解释理由。

据报道,去年6月12日,有人在金钟一带集会,期间33岁贸易公司董事助理庾家驹声称受现场气氛影响,而在政府总部外协助搬铁马。庾家驹今年6月在东区法院承认参与非法集结,被判监2星期。律政司同月向裁判官申请复核刑期被驳回后,再向上诉庭申请复核。

23日,香港律政司代表在法庭上表示,原审裁判官林子勤在判刑时不应只集中于被告搬铁马的动作,而忽略其他聚集人士的行为,又认为被告并非只是途经,而是故意到现场。而且特区政府总部具标志性代表着政府管治,虽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曾鼓吹或带领在场人士,但这不会构成轻判的原因。原审裁判官以3星期作量刑起点是未有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不能充分反映案情严重性。

报道称,法官彭伟昌在聆讯期间,表示同意律政司所说,不能把被告的行为与其他示威者分割,彭伟昌形容原审法官做法“错到不能再错”。就被告的律师称,被告只因想观察环境才走到现场,法官潘敏琦就认为,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现场正发生什么事,他的说法无疑是自欺欺人。

3名法官最终决定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已服刑完毕酌量扣减,最终刑期为7个月。

香港男子非法集结原被判监2周,高等法院:明显过轻,判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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