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日期:11-21
海口海口市

原标题:海口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陈丽园)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经复查确认,海口市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据悉,为全面展示文明城市创建丰硕成果,示范带动各地推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央文明委今年评选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并对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进行复查。经过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媒体集中公示、组织综合测评、确定入选城市等评选办法和程序,最终133个城市进入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151个城市经复查确认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会议同时表彰了“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获得集体。其中,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施茶村、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仁台村、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塔昌村获评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供电局、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龙华区大队、海南金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新安社区获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黄变、黄娇花家庭获评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学校、海口市第二十七小学获评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海口市琼山第五小学获评第五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党工委书记杨华获评第五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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