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紧盯三重一大事项开展派驻监督

日期:11-19
扬州市

原标题:扬州市:紧盯三重一大事项开展派驻监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派驻机构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探头”作用,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精准监督,是强化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重要方法。日前,江苏省扬州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对派驻机构聚焦“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开展监督情况进行调研。

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一是被监督单位方面。有的被监督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没有完全做到民主、公开、科学、规范。如,有的事项上会成了走过场,只有决策结果、没有集体讨论研究的决策过程;有的被监督单位个别重要会议未按时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或选择性地邀请参与监督,重大事项风险防控论证不充分,存在临时开会、突袭开会的现象。二是派驻机构方面。个别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定位模糊,认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被监督单位相关部门的事,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只需要通过听汇报、看材料、参加会议进行程序监督即可。

决策内容程序模糊。有的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的界定,细化、量化、标准化指标不够,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项目安排、资金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责任界定等不够明确。有的单位集体讨论研究“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对于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如何等情况,事后很少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派驻机构很少能做到全程参与;有的“三重一大”议题专业性较强或涉及面较广,决策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征求意见不广泛,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提升。

监督力度有所欠缺。有的派驻机构定位不够精准,直接参与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中,脱离了“三转”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派驻监督的实际效果。有的派驻机构力量总体较为薄弱,面对大量的“三重一大”报备事项,只能对事项报备材料及少数重点事项进行监督,没有精力做到监督全覆盖。部分派驻机构对被监督单位行业风险了解不深,尤其是对工程招投标等专业性较强事项的监督办法不多,一些重大事项参与不到点上,特别是针对少报、漏报、误报、瞒报等问题,缺乏具体管用的处置办法。

构建管用有效的监督机制

找准工作定位,突出监督职责。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协助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列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监督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出台“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范决策流程、划清决策范围、明确事项标准。要紧盯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捋清“监管”与“实施”的关系,将工作重心放在督促和指导上,对故意规避监管产生恶劣影响的,督促对应的监管部门出台具体的惩戒机制。要注重结果运用,将“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执行情况作为被监督单位年度党建考核、政治生态评估的重要内容,并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调整交流进行挂钩。

规范内容程序,突出精准发力。派驻纪检监察组要通过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目录报备制度、列席参加班子会议、加强跟踪管理和督查等形式,从事前报备、事中聚焦、事后跟踪三个环节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严把事前报备关,要求被监督单位在召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前,提前将议题告知派驻机构,派驻机构对报送议题和相关材料进行内部集体研究,形成初步监督意见,督促被监督单位班子成员以会议研究、集体讨论形式作出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强化事中监督关,派驻机构根据议事决策会议议题,重点审议议题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到位等及时提出意见建议,重点围绕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干部任用相关规定、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精准监督。把好事项落实关,派驻机构要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是否依据相关方案、计划、规定程序进行落实以及决策监督意见是否采纳等情形,以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开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增强监督效果。

整体协同推进,形成监督合力。纪委监委相关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等要加强统筹部署、贯通协调,发挥监督合力优势。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发挥“探头”作用,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开展日常监督,针对发现问题,一方面及时向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反馈,另一方面要视情通过履责平台、意见通报等形式向被监督单位进行反馈。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要定期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情况开展分析研判,梳理出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问题通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或者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等工作建议。监督检查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以问题为导向,对派驻机构反馈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及时联合相关派驻机构开展重点监督和专项检查,就相关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巡察机构要综合各方信息,一方面对“三重一大”决策存在较多问题的被监督单位适时开展专项巡察,另一方面将常规巡察中发现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江苏省扬州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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