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四类社会组织 直接登记管理办法

日期:11-16
办法海南社会组织

原标题:海南印发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陈歆卓)省民政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界定、具备条件、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建立监督管理体系等内容。

《办法》所称的四类社会组织,是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办法》明确,四类社会组织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登记管理机关征询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登记后抄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办法》还规定了四类社会组织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具备的条件及程序。

《办法》聚焦解决四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明确概念定义、区分层次标准、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监管体系等方面,对《海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为新形势下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激发行业组织更大活力提供了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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