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四名省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11-14
贵州省王俊铭贵州河北省原常委

原标题:贵州四名省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铜仁市委原常委、玉屏县委原书记王俊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铜仁市委原常委、玉屏县委原书记王俊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俊铭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省委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不按规定报告其个人倒卖茅台酒的情况,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在公务接待中使用茅台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为下属在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瞒报房产;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倒卖茅台酒牟利,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定向企业支付资金占用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王俊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俊铭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依程序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二次、铜仁市第二次、玉屏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俊铭简历

王俊铭,男,汉族,1965年10月生,河北魏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4月参加工作。

1986年4月至1987年4月,河北省魏县北皋供电所职工;

1987年4月至1988年6月,任河北省魏县白仕望乡电管所所长;

1988年6月至1995年7月,任河北省魏县魏城镇供电所副所长;

1995年7月至1996年4月,任河北省魏县电力局副局长;

1996年4月至1998年7月,任河北省魏县魏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年7月至2000年5月,任河北省魏县仕望集乡党委书记;

2000年5月至2002年7月,任河北省魏县城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2年7月至2003年8月,任河北省魏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3年8月至2007年7月,任河北省曲周县副县长;

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任河北省曲周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9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河北省曲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贵州省玉屏县委书记;

2016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贵州省铜仁市委常委、玉屏县委书记;

2020年3月,免去贵州省铜仁市委常委、玉屏县委书记职务。

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成员邓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成员邓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邓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邓波简历

邓波,男,汉族,1972年10月生,四川成都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6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9月至1995年6月,在贵州工学院冶金系钢铁冶金专业学习;

1995年6月至2001年9月,先后任贵州省修文县乡企局工作员、修文县政府办秘书、修文县政府办副主任;

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先后任贵州省修文县扎佐镇党委副书记、书记、镇长;

2006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贵州省修文县政协副主席、扎佐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8年11月至2011年12月,先后任贵州省修文县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贵州省修文县副县长;

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任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2013年2月至2013年5月,任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2013年5月至2013年6月,任贵州贵安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贵安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任贵州贵安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任贵州贵安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贵州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贵州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任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7年8月至2020年4月,任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20年4月,免去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贵州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委员、原副董事长程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委员、原副董事长程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程勇违反政治纪律,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无偿接受他人提供的住房维修服务;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兼职取酬;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程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程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程勇简历

程勇,男,仡佬族,1962年11月生,贵州道真人,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重庆大学采矿工程系煤矿开采专业学习;

1983年7月至1983年8月,毕业待分配;

1983年8月至1992年4月,任贵州省计划委员会公交计划处工作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2年4月至1996年7月,任贵州省计划委员会公交处副处长;

1996年7至1997年1月,任贵州省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正处级调研员;

1997年1月至2000年12月,贵州省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处长;

2000年12月至2003年11月,任贵州省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处处长,贵州水柏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03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贵州省开发投资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贵州水红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其间:2008年12月至2012年5月兼任贵州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贵州水红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2年3月至2013年11月,任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

2013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贵州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贵州省贵旅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贵旅集团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

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贵州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

2019年12月,免去贵州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职务。

岑巩县委原书记杨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岑巩县委原书记杨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违规提拔调整干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并敛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程序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二次、黔东南州第十次、岑巩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伟简历

杨伟,男,苗族,1970年9月生,贵州台江人,大学文化程度,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在贵州省黔东南民族行政管理学校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9年7月至1995年5月,先后任贵州省台江县南宫乡政府办事员,台江县老屯乡团委书记,共青团台江县委秘书;

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任共青团贵州省台江县委副书记;

1997年8月至2000年11月,任共青团贵州省台江县委书记;

2000年11月至2001年8月,任共青团贵州省台江县委正科级干部;

2001年8月至2003年1月,任贵州省台江县台拱镇党委书记(其间:2000年9月至2003年1月在贵州省党校法律专业学习<函授本科>);

2003年1月至2003年9月,任贵州省台江县副县长,台拱镇党委书记;

2003年9月至2006年10月,任贵州省台江县副县长;

2006年10月至2010年3月,任贵州省台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0年3月至2011年9月,任贵州省台江县人大主任;

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贵州省锦屏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锦屏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

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任贵州省锦屏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锦屏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

2012年6月至2012年11月,任贵州省锦屏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锦屏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

2012年11月至2016年2月,任贵州省岑巩县委书记、岑巩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锦屏县委副书记、县长,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

2016年5月至2020年5月,任贵州省岑巩县委书记、岑巩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20年5月,免去贵州省岑巩县委书记、岑巩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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