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获减刑 曾被情妇哥哥敲诈百万

日期:11-13

原标题:合肥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获减刑,曾被情妇哥哥敲诈百万

因服刑期间获六次表扬、确有悔改表现,合肥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近日被减刑6个月。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宋美华减刑裁定书》披露了这一信息。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2017年,宋美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刑7年。法院一审认定,宋美华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超530万元,其中部分受贿事实与其情人刘某燕(化名)相关。刘某燕的哥哥还曾以举报宋美华与其妹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要挟,索要100万元。宋美华安排三名商人朋友共支付92.8万元,才一度“摆平”风波。

宋美华资料图

宋美华资料图

官员落马牵出“案中案”

公开资料显示,宋美华,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曾任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等职,2016年4月落马,同年9月被刑拘并执行逮捕。

2017年11月,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就宋美华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发布的《宋美华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宋美华在合肥市公安局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经商的戴某、潘某、吴某本人或其朋友在车辆年审、车辆违章处理、酒驾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合计514.7392万元、港币22万元,其中索贿约373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相关判决书发现,宋美华部分受贿事实与其情人刘某燕相关。

根据判决书披露的信息,刘某燕出生于1982年,2012年11月在香港产女。当时,宋美华安排潘某、戴某前去探望。潘某、戴某分别送给刘某燕2万元港币和20万元港币,刘某燕均予以收受,并将此事告知宋美华。此后,刘某燕在探望戴某等事项上又为戴某花费9万元。

2013年11月,宋美华与刘某燕为女儿“抓周”,两人在合肥住所内收受戴某、潘某各10万元。

然而没过多久,宋美华和刘某燕的关系成了他人敲诈的“把柄”。

《宋美华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介绍,2013年底,宋美华将刘某燕的哥哥刘某亮(化名)介绍给潘某。在潘某帮助下,刘某亮与安徽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意向协议。不过,刘某亮最终未拿下该工程,便向潘某索赔。遭到拒绝后,他以举报宋美华与其妹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非婚生子之事要挟,向宋美华索要100万元。

2014年7月,刘某亮前往北京,在中纪委、国家信访局门口拍下照片,通过手机发送给宋美华的朋友吴某,扬言若限定时间内未收到100万元,就向信访局举报。刘某亮还寄信给宋美华和刘某燕,威胁收不到钱就要到中纪委举报。

宋美华于是安排吴某、戴某、潘某共同向刘某亮支付钱款。三人经过商议,决定共同向刘某亮支付100万元。至2016年2月,吴某、潘某、戴某共支付92.8万元给刘某亮。

获六次表扬减刑半年

2017年、2018年间,刘某亮、宋美华及刘某燕相继获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相关刑事裁定书介绍,2017年2月,刘某亮因犯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92.8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刘某亮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11月,宋美华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法院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年后,宋美华的情人刘某燕也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已缴纳)。

2020年,刘某亮和宋美华先后获得减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相关减刑裁定书介绍,2020年5月,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在庐江监狱服刑的刘某亮被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7月2日起至2027年12月1日止。

同年10月,安庆监狱以罪犯宋美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报送安庆中院审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罪犯宋美华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共获得计分考核表扬六次的狱政奖励。庐江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1日出具结案证明,证实该犯财产刑已全部执行。上述事实,有罪犯改造表现奖惩审批表等证据证实。

安庆中院认为,罪犯宋美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综合该犯的犯罪情节、服刑表现及财产刑执行等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裁定对罪犯宋美华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刑期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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