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法院70年┃70年光阴流转,钦州法院的历史你知道吗……
钦州法院人始终不忘初心,守护着公平正义
70年风雨兼程;70年奋斗如歌。光阴,在岁月间流转;历史,于发展中沉淀。
70年来,钦州法院历届领导班子和人民法官们,薪火相传、持续接力,全市两级法院审判机构体系逐步健全,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审判制度日臻完善,法官队伍日益壮大,基层基础得到夯实,装备水平不断提高。
70年来,钦州市两级法院由少年走向成熟,但钦州法院人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和砥砺奋进的精神始终未变。
钦州中院建院历程剪影
1955年7月,钦州专区划归广东省管辖,法院改称钦州专区中级人民法院。
1951年11月,设立广西省人民法院钦州分院。
1956年2月,钦州专员公署改称合浦专员公署,中级法院随之于3月17日改称广东省合浦专区中级法院。
1965年7月,重设钦州专区,划归广西管辖,设立钦州专区中级人民法院。
1968年3月,广西军区钦州军分区对钦州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替代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1973年8月,钦州地区公检法军管会撤出。同年9月,重建钦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94年10月,钦州地区撤地设市,钦州地区中级法院改称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钦南区人民法院、钦北区人民法院、灵山县人民法院与浦北县人民法院。
钦南区人民法院
25年光阴荏苒,经过25年的接续奋斗,钦南区法院人用青春韶华谱写了司法为民的华章。
一张张照片,记录的是钦南区法院人成长的岁月,一幕幕认真工作的神情,镌刻的是钦南区法院人坚守的初心。
钦北区人民法院
建院初期,面对基础设施落后、经费无法保障等重重困境,钦北区法院全体干警齐心协力,经过多年的努力,顺利完成了法院机关审判业务中心以及小董、大寺新审判综合楼的建设,完成了诉讼服务中心的转型升级,建成了覆盖全院的安保监控系统,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先进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区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先进集体”“全区优秀法院”“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广西区青少年维权岗”“自治区文明单位”……人间春暖,花香满径,每一个荣获的奖项,都成了人民法院事业蓬勃发展的见证。
灵山县人民法院
2008年1月,院部搬迁至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4号办公。机构改革后,于2019年8月经区编办同意,内设机构撤并为10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保留了陆屋、武利、石塘、沙坪4个人民法庭。
浦北县人民法院
1954年1月8日,浦北县人民法院成立,设立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行使审判权。1955年7月,浦北县人民法院随着当时的钦州专区一起划归广东省管辖。1965年8月恢复浦北县建制,重新成立浦北县人民法院。2006年5月16日,浦北县人民法院院机关从环城路3号南办公楼搬迁到城南路133号的审判综合大楼。
“浩荡春风起,奋起脚步疾”,回望过去,成绩来之不易;展望未来,倍感任重道远。
站在新的起点,钦州法院人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前行!不断开辟更为广阔的发展道路,向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阔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