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擦亮深圳法治城市示范的金字招牌
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支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引发深圳法治工作者强烈反响。受访法官、律师纷纷表示倍感振奋,深受鼓舞。
作为从事司法改革工作多年的法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田娟表示,《意见》提出了很多支持保障改革创新的司法举措,充分体现了上级法院对深圳法院这些年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纵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对深圳法院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水平……“面对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一定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要求,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的履职能力。”田娟说。
《意见》改革创新分量重,其中深化破产制度改革不仅是支持保障举措,同时也是改革创新举措。对此,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江苏表示,《意见》提出的破产制度改革举措将使深圳的企业破产案件办理更加顺畅,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会进一步提升,个人破产制度的改革与实施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先行示范区的建设,深圳的营商环境会进一步优化。他同时建议从解决当前企业破产案件办理障碍着手改革,如重整方面涉及重整投资人权益保障的债务人股权过户问题,应该有制度明确规定法院须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体现的深圳特色很足。深圳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引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智能化是先行示范区的重要特征。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潘翔对《意见》中提出的创新和完善跨境纠纷解决机制、司法保障涉外仲裁等举措深有感悟。他表示,《意见》支持深圳率先建立司法、仲裁和调解相衔接的跨境商事争议解决中心,这是对深圳此前创新思路的肯定。对于《意见》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国际投资联合仲裁中心的建设,支持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的建设,潘翔表示,各类跨境交易的当事人乐于在交易合同中约定将发生的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将成为跨境商事活动中的常态。“深圳的国际商事仲裁、涉外司法审判和调解的跨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将成深圳法治城市示范的金字招牌。”潘翔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跨境案件管辖和域外法约定适用等方面继续先行先试、主动探索,把深圳打造成跨境商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为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深圳率先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标准体系
昨日上午,深圳市司法局与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签署《<行政复议服务保障标准>研制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将合力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标准体系,为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先行一步。
按照《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第十九项关于“支持深圳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市司法局加强行政复议的标准化建设,并委托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组织编制《深圳行政复议服务保障标准》。
签署协议后,双方将通力合作,携手打造行政复议的深圳地方标准,形成人员及设施、文书规范、办案流程以及案件管理四个“子标准”,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在全国率先建立行政复议标准体系。
据悉,自1990年7月深圳市行政复议和应诉办公室成立以来,深圳市的行政复议工作本着复议为民的宗旨,走出了锐意改革创新、不断砥砺前行的三十载历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过去五年,全市行政复议机构承办的案件超过4.5万宗,综合纠错率约30%,极大地发挥了刀刃向内的层级监督作用,助力深圳营造良好稳定、公平透明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