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无锡:揭露虚假仲裁让公司避免200余万元损失
相互代理骗取仲裁,讨薪戏码被识破
江苏无锡:揭露虚假仲裁让公司避免200余万元损失
骗取企业公章,虚构代理关系,辞职高管瞒着公司上演了一出“讨薪大戏”。8名员工共计200多万元“欠薪”眼看要顺利到手,公司将一纸执行监督申请递交到了检察院,改变了结局。
辞职高管带头讨薪
2006年,李某进入无锡某汽车设计公司工作,2015年开始担任总经理。因经营不善,公司于2019年4月起发不出工资,8月对员工“经营性放假”。
眼看复工遥遥无期,2019年11月底,李某起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严重拖欠劳动报酬等为由提出辞职。当天,他便向无锡市滨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称因公司自2019年5月起无故拖欠工资,自己已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5月至11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差旅费等共104万余元。
区劳动仲裁委受理后,按李某提供的收件人及联系方式,以快递邮件向公司寄送了该案的应诉文书。
2019年12月13日,区劳动仲裁委主持调解该案。韩某作为公司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了调解,并同意李某提出的支付金额,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各项费用。
蹊跷的是,就在李某申请仲裁当天,包括代理人韩某在内的7名公司员工也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欠薪、经济补偿金等138万余元。2019年12月10日、26日,区劳动仲裁委先后向公司送达了全部应诉材料。次日,区劳动仲裁委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此时,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变为李某。他代表公司同意全部仲裁请求,分两期支付费用。
2020年4月,李某等人向滨湖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公司发出仲裁调解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支付8人共计24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等费用。不久后,公司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
但实际上,公司对8人要辞职、去区劳动仲裁委仲裁等并不知情。这是怎么回事?
调查发现系虚假仲裁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汽车设计公司的上级公司到仲裁委、公安、法院等单位反映情况,但均因授权委托书盖有公司公章等原因无果。
眼瞅走投无路,要白白赔偿200多万元。2020年5月,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公司派律师王某来到滨湖区检察院,对劳动仲裁案申请执行监督。“这个仲裁调解是如何得出的,我们并不知道。现在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已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王律师称,仲裁调解书是虚假的。
承办检察官调查后,发现了案件的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这8人集体辞职,公司是否知情?
检察官通过向同公司员工了解情况,审查仲裁卷宗,归纳总结了案件疑点,针对关键点设计了询问提纲。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相关证据,李某才承认,自己与韩某、胡某等8人辞职一事并未按规定第一时间告知公司,8份辞职报告一直放在他的办公室,到2020年1月仲裁结果尘埃落定,才提交给公司上级负责人。
其次,谁以公司名义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的公章又是如何获取的?
承办检察官根据时间线列表发现,李某辞职时,公司含他在内基本已只剩8名员工,且均欲离职。李某去申请仲裁时,通过错填手机号码,将本应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诉文书寄送给了韩某,韩某又转手交给了他。就这样,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了整个仲裁委托过程。
至于公章是如何获取的,检察官查明,2019年12月12日,李某以文件用印为由,向公司申请用章外带,但实际上是用于仲裁授权委托书。当月26日,韩某等人又以劳动仲裁人员开庭为由,申请用章外带,其实也是用于在仲裁授权委托书上盖章。
此外,李某等人仲裁调解的金额也明显超出了法定标准,仅李某一人的经济补偿金就超过法定标准30余万元。
经过一系列调查,检察官认为,这是企业高管向公司隐瞒重要信息、骗取企业公章、虚构代理关系的系列虚假仲裁案。该案隐蔽性强,且案件涉案金额较大。因这8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导致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无法周转,已给企业造成了不利影响。
检察官认为,该案存在刻意隐瞒辞职情况、骗取公章虚构代理关系、协议内容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等“三宗罪”,且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中,有的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明显超出顶格法定标准。仲裁结果缺乏该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系李某、韩某以“相互代理”的手法恶意串通,系虚假仲裁。
仲裁调解书被撤销
案件有了结论,但还有一个问题,也让检察官深思:为何李某等8人如此顺利就拿到了有利于自己的仲裁调解书呢?
检察官发现,区劳动仲裁委在仲裁调解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对案件基本事实证据尽到谨慎审查责任,未依法确认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是否合规,尤其负责该8起案件的还是同一仲裁员。
2020年6月13日,检察院针对上述8份调解书的问题向区劳动仲裁委发出检察建议。24日,区劳动仲裁委撤销原仲裁调解书,并将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重新审理。随后,法院裁定终结对该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同时,通过仲裁委的批评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8月底,通过劳动仲裁委仲裁庭再次开庭审理,李某在仲裁委主持下重新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公司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李某工资40余万元。其余几人也正在调解过程中。
仲裁委表示,虽然公司欠薪是事实,但讨薪的方式有误,将在调解完成后再对几人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