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印发实施
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实施的《昆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0—2025年)》(下称《规划》)显示,未来5年,昆明规划建成充电桩28.7万个,车桩匹配度实现1∶1,形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便民利民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体系。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指各类集中式充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群,包括公共和自用充电桩及公共换电站,是新能源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
截至今年10月底,昆明市累计建成充电站309座,充电桩22156个,换电站10座,可满足2580辆新能源汽车换电需求。其中,公用桩7013个、自用桩15143个,整体车桩比为1.27∶1,电动汽车与公共充电桩比例为4.01∶1。
《规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公用、专用、自用不同领域的充电需求,科学确定公用充电设施、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自用(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共3个板块的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
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按适度超前建设理念,将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充电设施建设。新建的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以直流为主的充电设施,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利用停车位建设城际直流快充设施,初步构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A级旅游景区要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以直流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全市各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的充电设施累计达到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
在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优先配套建设公共交通、环境卫生、机场通勤等领域充电设施;对于非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具体来说,2020—2025年规划建设专用充(换)电站(桩群)120座。其中,城市公交车充电站23座、客运充电站15座、换电站50座,环卫专用充电站和充电桩群24座。此外,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要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15%。
在自用(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新建住宅至少1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其余车位应预留安装条件,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已建成住宅小区,鼓励业主在固定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并协助,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老旧小区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建桩模式,在老旧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集中建设公用充电桩。
为保障上述目标任务,《规划》明确了7项工作要求:加大用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完善政策支持、完善配电电网建设、强化充电运营安全责任等。目前,《规划》已印发实施。(昆明日报首席记者廖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