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四个对标”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日期:11-09
舟山市

原标题:舟山市“四个对标”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来源:省司法厅

舟山市紧扣时代主题,实施靶向发力,以高站位、高要求、高标准、高质效“四个对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对标责任目标,高站位谋划法治政府建设。成立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则的领导责任体系。研究制定《市政府及其部门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清单》,梳理45项具体工作职责,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创新采取“颗粒分解法”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指标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清单式管理,形成了“三张清单抓落实、一个办法管考核、一份报告亮成绩”的“311”运行体系,层层传导抓落实的工作压力。

二、对标改革步伐,高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整合政务资源,实现除例外事项目录以外所有事项“最多跑一次”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掌上可办”率、“跑零次”率、即办件率等相关指标走在全省前列,245项民生服务事项实现“一证通办”。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现52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累计为3万余家企业解决了“准入不准营”难题,进一步激发了市场创业创新活力。积极推行“无证明城市”、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市本级公布取消证明事项268项,梳理公布告知承诺事项531项,部门间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522项。

三、对标制度创新,高标准完善依法行政体系。积极推进地方立法,累计出台《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规章10部。助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落地实施,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及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护航自贸区法治的引领性作用。修订完善《舟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目录化管理制度,创新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五统一”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对标民意导向,高质效化解行政争议纠纷。扎实推进“信访超市”“信访代办制”“信用信访”等特色亮点和创新举措,实现群众诉求集成化精准化办理。建立涉诉行政争议调解工作规则,成立诉前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力打造行政争议总量最少、行政诉讼败诉率最低、行政复议调撤率最高、办案效率最快的“四最城市”法治品牌,一口对外”的新型复议体制改革顺利落地,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呈现总量“双下降”、调撤率“双上升”态势,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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