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违停争议得以妥善解决

日期:11-08
行政执法宁波行政复议新冠肺炎

原标题:宁波江北:违停争议得以妥善解决

“疫情期间停车困难,道路两边停满了车,交警都暂不作违法处理,以劝导为主,我也是实在找不到停车位才停在人行道上,为什么综合行政执法局直接对我进行行政处罚?”今年3月,孔女士因不服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宁波市江北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4月初,根据江北区检察院与区人大、行政复议局、法院会签的《关于强化协作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区行政复议局邀请该院参与对该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通过对复议申请材料的全面审查,以及对违停地点及其周边环境的实地查看,该院认为本案违停事实清楚,但孔女士的违法行为是否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有待商榷。首先,该行为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的防控措施导致孔女士驾驶的车辆无法进入其办公大楼的停车场,而附近又无其他可供其停车的停车场所。其次,为防止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风险,政府发文倡导大家步行、骑行或驾乘私家车上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此,绝大多数复工复产人员选择了开车上班,这进一步加剧了停车需求量大增与停车位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再次,宁波市交警部门于2月14日发布的《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交管服务措施》中明确,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也正是这个原因,孔女士认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违停行为的处罚与政府部门公告的内容精神相违背。

鉴于此,该院初步拟定调处方案,即是否可以在当事人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的情况下,建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违法行为予以酌情处理。

随后,该院先就本案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充分沟通,得到了该局的支持和认可。后又联系了孔女士,就其停车行为的违法性、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等问题作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并就调处方案听取了孔女士的意见,就本案的处理意见初步达成合意。

4月中旬,根据相关实施意见,该院与区人大、行政复议局、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对该案进行讨论,一致同意该院的调处方案。最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纳了联席会议提出的建议,孔女士也当场承诺今后不再违停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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