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效期2年!山西2021年1月1日起试行综改示范区标准化奖励
来源:山西发布
近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标准化奖励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实施标准化奖励政策,旨在根据示范区优势和产业特点,发挥标准化在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中的引领性、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在示范区商事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都有机会获得奖励。
具体奖励包括:
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仅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主导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时采信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的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给予牵头制定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将自有知识产权转化为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追加奖励10万元。
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5A、4A、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荣誉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同一个单位每年标准化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制(修)订国际标准除外)。
《办法》鼓励获得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的单位,将奖励资金用于今后标准化工作的推广、实施和奖励标准化工作中显著成绩的个人。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将追回拨付的全部资金,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编辑|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