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村民聚众“偷花生”,真的“报警都没用”?

日期:11-03

原标题:数百村民聚众“偷花生”,真的“报警都没用”?

文|喻辛

什么叫悲催中的悲催?

是“打工人”到了梦醒时分,还是“尾款人”到了还某呗的时刻?

跟河南驻马店的袁先生比,这些都只能叫“矫情”。

他的经历,是真的悲催——承包了1000多亩地种农作物,结果到了收割时节,遭到村民哄抢。

“来了好几百人,报警也没用,甚至晚上打头灯来偷”。听听这表述,这说是聚众哄抢都有些轻了——分明是偷,乃至抢。

更让人郁闷的,是这次只能算是“旧戏重演”。

袁先生是2017年起跟朋友在村里承包地,种植花生玉米小麦,其中花生500多亩,先后投资300多万元。可从第一年起,就遭村民盗窃、哄抢。

你种我偷……合着这是把别人的承包地当做自家的了。

对这事,涉事村庄的村干部说,来抢花生的村民主要是外村村民,村里“都知道这个事情,但是人太多,根本管不住”“报警都没用”。

村干部还说,希望媒体的报道可以呼吁地方政府重视此事,同时对村民进行教育,能意识到盗窃行为是违法的。

村里说“根本管不住”,大抵是实情:村委会不过是公共治理末梢的基层自治性组织,没执法权。那么多人拥进来,就算逮着了,好像也拿人家没太多辙。

但这事真的无解了?

至少法律早就对此说“不”了。

悍然到别人的承包地里哄抢花生,是实打实的侵犯他人财物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也有针对类似行为的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法可依,还治不了偷跟抢?

问题在于:来偷来哄抢的人,太多了。

这时都可以脑补村干部的内心os:我也想“法能责众”,可权限与人数不允许。

但这些村干部跟承包者真的就没辙了?

不,他们还有“最大的靠山”,那就是——法治。

法治语境下,偷跟抢都不会被容许,也不容破窗效应跟“根本管不住”交叉下的恶性循环。

“管不住”?那就让管得住的来管。

“报警也没用”?那就让报警有用起来。

既然某些偷抢者怀有“法不责众”的侥幸,那就让法律破坏这种侥幸。

说白了,如果法律失效,那道德也必然会贬值。所以法律的效用还得“在线”。

在这方面,原本也有些经验可借鉴:

今年8月初,江苏东台货车数吨猪肉遭村民哄抢事件,就曾引发轩然大波。东台警方很快就此事展开调查,对涉案的丁某某等5人予以行政拘留,对其余参与村民进行法制教育。

这起个案就是聚众哄抢案例上“法亦责众”范例。

在此之前,2018年10月,一辆满载橘子的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后,在陕西洋县就地售卖,但部分橘子却被人偷拿哄抢。事件发生后,当地成立调查组,对参与盗窃橘子的5名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这里面,无论地方政府还是属地警方,显然该有所作为,该用法律亮剑就亮剑。

这世上,本也不该有“报警都没用”的哄抢或偷窃。

值得一说的是,在网上,有些人拿事发地说事,“地域歧视”论调又趁机抬头。

这不值一哂:借机搞地图炮,既是犯以偏概全、区群谬误的逻辑病,也是对同胞的伤害。不必借极少数人的行为攻击一个地方。

也想奉劝那些偷抢者:就别用自身行为给地图炮送人头了。

偷抢一时爽,但偷后……恐怕会是“泪两行”。

编辑:马小龙校对: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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