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拟重新修订市人代会议事规则,对议案的提出主体作出规定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10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修订草案贯彻宪法法律要求,明确市人民代表大会指导思想,对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作出规定,依据监察法在有关条款增加“市监察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表述。
修订草案调整篇章结构,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章节设置,将现行议事规则有关内容集中起来,增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一章,对议案的提出主体、内容形式、审议程序以及不列入议程议案的处理程序作出规定。
其中,针对议案的提出主体,修订草案明确,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修订草案总结实践经验,细化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对代表会前集中视察、计划和预算初审作出规定,明确主席团和主席团常务主席职责、列席人员范围,严格代表和列席人员请假程序,增加会议公开、大会信息化建设、决议草案的提出和审议、计划和预算部分调整、五年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等内容。
新京报记者李玉坤
编辑刘梦婕校对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