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供销合作社原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供销合作社纪检组原组长卢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省监委对省供销合作社原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供销合作社纪检组原组长卢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卢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基层党组织选举,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安置复转军人等事项中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退休后违规任职取酬;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谋取个人利益;违反生活纪律,生活腐化堕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卢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甘于接受“围猎”;对纪检监察事业毫无忠诚之心,执纪违纪,以工作秘密换取个人利益;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择手段大肆敛财,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生活腐化堕落,毫无羞耻之心,道德败坏、品行低劣。卢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省监委决定给予卢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卢建简历
卢建,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学文化程度,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8月至1976年12月,江西省新建县望城公社下放知青;
1976年12月至1986年6月,在部队服役;
1986年6月至1987年2月,等待安置;
1987年2月至1996年8月,历任省纪委干部处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
1996年8月至2007年2月,任省纪委信访室副主任、主任;
2007年2月,任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组长;
2010年10月,任省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供销合作社纪检组组长;
2016年2月退休。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省监委对省供销合作社原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供销合作社纪检组原组长卢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卢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基层党组织选举,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安置复转军人等事项中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退休后违规任职取酬;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谋取个人利益;违反生活纪律,生活腐化堕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卢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甘于接受“围猎”;对纪检监察事业毫无忠诚之心,执纪违纪,以工作秘密换取个人利益;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择手段大肆敛财,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生活腐化堕落,毫无羞耻之心,道德败坏、品行低劣。卢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省监委决定给予卢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卢建简历
卢建,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学文化程度,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8月至1976年12月,江西省新建县望城公社下放知青;
1976年12月至1986年6月,在部队服役;
1986年6月至1987年2月,等待安置;
1987年2月至1996年8月,历任省纪委干部处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
1996年8月至2007年2月,任省纪委信访室副主任、主任;
2007年2月,任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组长;
2010年10月,任省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供销合作社纪检组组长;
2016年2月退休。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省监委对省供销合作社原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供销合作社纪检组原组长卢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卢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基层党组织选举,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安置复转军人等事项中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退休后违规任职取酬;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谋取个人利益;违反生活纪律,生活腐化堕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卢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甘于接受“围猎”;对纪检监察事业毫无忠诚之心,执纪违纪,以工作秘密换取个人利益;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择手段大肆敛财,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生活腐化堕落,毫无羞耻之心,道德败坏、品行低劣。卢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省监委决定给予卢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卢建简历
卢建,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学文化程度,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8月至1976年12月,江西省新建县望城公社下放知青;
1976年12月至1986年6月,在部队服役;
1986年6月至1987年2月,等待安置;
1987年2月至1996年8月,历任省纪委干部处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
1996年8月至2007年2月,任省纪委信访室副主任、主任;
2007年2月,任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组长;
2010年10月,任省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供销合作社纪检组组长;
2016年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