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滁州:打造专项指引确保量纪精准
近期,滁州市纪委监委制定了《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已处置案件量纪指引(参考)》,通过制定专项指引,筑牢筑密“制度笼子”,确保全市范围内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已处置案件的量纪工作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
有的放矢。对公安、司法机关先行处置案件进行量纪处理,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此类案件由于处置主体多样性,个案情况较为复杂,实践中量纪问题成为重点难点。为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处置的精准度,确保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同或类似案件处置的公平、公正、适当,滁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对有关2018年以来公安、司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并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制定了滁州市《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已处置案件量纪指引(参考)》,确保在全市范围内“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此类案件出现量纪畸轻畸重问题,真正做到处理结果与违纪违法性质相适当。
分门别类。《量纪指引》根据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等不同的处置决定机关、同类处置决定机关不同处置种类和情形,分类明确了各种处置情形下的处理方式,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类似案件时按照《量纪指引》中分类表格按图索骥,即可把握该类问题线索应当给予的处理方式,真正做到量纪规范、精准。例如,针对检察机关作出的绝对不起诉、相对(酌定)不起诉或存疑不起诉决定,分别明确了哪些情形属于绝对不起诉、相对(酌定)不起诉或存疑不起诉,并依规依纪依法分门别类给出了该类情形应当匹配的党纪(政务)处分种类或其他处理方式。另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因卖淫、嫖娼、吸食毒品、组织赌博等性质严重违法行为而被给予行政处罚的,单独列出应当给予的党纪、政务处分的种类和幅度,防止出现量纪较轻问题。
全面考量。《量纪指引》在明确不同处置情形应当给予的处理方式和幅度基础上,考虑到执纪执法实践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为进一步做到量纪的准确、合理和恰当,又针对每类处置情形和处理方式明确给出了在量纪时应当考量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根据被审查(调查)人所具有的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情节而在处理幅度内选准处分或处理种类。例如,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相对(酌定)不起诉情形,在具体量纪时要综合考量犯罪的性质、犯罪的具体情节、被审查(调查)人的认错态度以及案件处理效果等因素给予恰当、合适的处分或处理种类。另外,《量纪指引》还明确了针对不同处置种类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履行的审查(调查)程序,并要求在准确理解被审查(调查)人身份基础上选准处分种类。(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