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退休副厅官受贿细节披露:曾帮商人运乾隆水法钟收六百万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控受贿超千万元的陕西咸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厅级)郭中秋的受贿细节获披露。
10月1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12309中国检察网当天发布的起诉书披露了这位退休6年被查厅官的受贿细节。检方指控,1994年至2011年,郭中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028.5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郭中秋1952年10月出生,河南武陟人,1970年8月参加工作。其仕途履历基本在咸阳市,先后担任咸阳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并在2004年的市局“一把手”位子上跻身市委常委,此后担任7年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3年2月退休。
退休6年后,2019年12月,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咸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郭中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5月,郭中秋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陕西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称,郭中秋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违规放贷获取高额利息;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批办行政许可事项;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7月1日,检察机关依法对郭中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根据检方披露的起诉书,1994年至1999年,郭中秋在担任咸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市公安局政委期间接受请托,为他人儿子、儿媳在就读警校、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获得他人赠予的房产一套。
随着郭中秋“官越做越大”,他频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推荐的方式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
2008年5月,兴平市某局的李某甲为获得职务晋升,以郭中秋之子郭某甲的名义出资4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通过其父李某丙将购房票据送给郭中秋。在此后的公安局干部调整中,郭中秋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向咸阳市委组织部极力推荐李某甲。2008年10月,李某甲如愿获得提拔。
2009年10月,郭中秋通过给咸阳市某院主要领导打招呼的方式,帮助李某乙提拔为该院副院长。2010年春节前,郭中秋在市委的办公室,收受李某乙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此外,2010年9月,吕某甲为将其公司从国外拍得的乾隆水法钟从深圳运至北京进行拍卖,请郭中秋帮忙。郭中秋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他人驾驶其武警牌号公务用车,将乾隆水法钟从深圳运至北京。吕某甲先后两次将共计600万元转入郭中秋之妻段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后段某某将此事告知了郭中秋。
此外,在1997年至2008年11年间,郭中秋接受陕西某某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一分公司负责人王某某请托,通过透漏工程标底、开会表态同意等方式,帮助该公司实际承揽了家属楼、戒毒所、武警营房、指挥中心等项目。作为回报,郭中秋先后四次收受王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7万元。
除了接受请托、收受贿赂,郭中秋还和妻子索贿。
2009年3月31日,郭中秋及其妻段某某以炒股借款的名义向庄某某索要300万元。2009年4月2日,庄某某将300万元转至段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后被段某某用于借贷活动,赚取高额利息。
检方认为,郭中秋到案后,能基本陈述其违法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涉案赃款977万已全部退缴,涉案房产已依法查封。郭中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8.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