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四县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即将迎来新变化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
9月30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山西银保监局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政策性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决定从2021年至2022年,在临汾市洪洞县、运城市闻喜县、忻州市忻府区和朔州市朔城区四个首批试点县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这项工作,是山西省继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对于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农民稳定增收具有重要意义。10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级政策性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试点工作有关情况。
“长期以来,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农业农村发展,持续推进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将稳定粮食生产,构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农产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同时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作为重要的政策性工具在金融支农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我省自2008年起启动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过12年的稳步推进和不断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积极的成果。”省财政厅副厅长武志远说。
武志远介绍,12年间,我省农业保险补贴品种从最初的能繁母猪1种增加至小麦、玉米、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商品林、油料作物、苹果、梨、核桃、红枣、谷子和黄花等15种,基本涵盖我省大宗农畜林和省级特色产品,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仅2019年,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8.92亿元,是我省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增量最大的一年,各级财政拨付农业保险补贴资金7.65亿元,参保农户301.01万户,涉及保险金额601.83亿元,支付赔款8.61亿元,受益农户157万户,农业保险保障服务功能得到了有效的发挥,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去年12月,继中央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后,经过历时三个月的调研和论证,我省出台了《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围绕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对农业保险服务能力、运行机制、基础设施建设、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提出了清晰的路径,明确了我省农业保险中长期任务和“扩面、提标、增品”等一系列具体举措。
今年,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选择20个县开展苹果、梨、核桃,红枣和谷子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在大同市开展黄花保险试点,我省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中央补贴+省级补贴+县级奖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今年以来,受减税降费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省财政收入受到严重影响,面对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下决心安排资金开展试点工作。9月27日,在省委第178次常委会上,试点方案正式审议通过。会上,楼阳生书记指出,省级政策性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试点,是我省继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举措,对于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农民稳收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要扎实做好试点工作,切实建立起能兜底、能惠民、可承受、可持续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
根据试点实施方案,从2021年起,将在洪洞县开展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在闻喜县开展小麦产量保险试点,在忻府区开展玉米完全成本(综合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在朔城区开展玉米收入保险试点,在四县区同步开展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试点。试点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通过探索开展完全成本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全面提升我省主粮作物保险保障程度,实现稳粮增收,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安全的政策目标。其中,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基本覆盖小麦、玉米种植户农业生产总成本;收入保险和产量保险保障程度基本覆盖农产品产量和单价;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进一步保障有能力外出务工但仍在农村开展主粮作物生产的种植农户不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市场因素造成种植收入的大幅减少。通过推进试点,有效降低小麦、玉米种植主体生产经营风险,充分保障农户的物权收益和劳动力收益,确保农民收入稳定。(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