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围堵婚车讨喜钱”频发 执法部门不能缺位

日期:10-09

原标题:“围堵婚车讨喜钱”频发,执法部门不能缺位

执法部门既要对围堵婚车索要财物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更要主动打击涉恶涉黑行为,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

本报评论员朱文龙

10月7日,濮阳市公安局龙华区分局发布通报称,国庆长假期间,建设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濮阳市城区以拦截婚车方式索要钱财。接报警后,建设路派出所立即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该案嫌疑人系高某某,于今年10月2日、4日在城区内多次拦婚车索要钱财,其行为已涉嫌违法。目前,警方已将嫌疑人高某某抓获并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理。

通过拦婚车向新人索要红包、水果、喜糖、香烟等小物品,是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目的是烘托出婚礼喜庆热闹的气氛。新人往往也会准备一定的礼品主动送给围观者,以讨个喜庆吉利。然而,如高某某这种在马路上公然拦截婚车索要钱财的行为,无疑已经超越了风俗习惯的界限,实质上就是拦路打劫、敲诈勒索,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公安部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既是及时的,也是必要的。

高某某被抓,让人拍手称快。但在高兴之余,我们也要看到,社会上还有不少人同高某某一样,做着拦截婚车索要财物的“生意”。报道中就提起了这样一件事,就在前几天,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便发生了一起大爷大妈围堵婚车事件。这些人看到婚车经过便蜂拥而上,讨要红包、香烟等“彩头”,不给就堵在车前不让走,令办喜事的新人怨声载道。

因此,高某某被抓,远没有到事情画句号的时候。若想从根本上遏制拦截婚车索要财物行为的发生,相关部门还需要继续动真格。

事实上,对于拦截婚车索要财物行为,并不缺少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构成“寻衅滋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有这两种行为的,轻则应受治安管理处罚,重则应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即已达到“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既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何“拦婚车要红包”行为屡禁不止?这其中,固然有个人素质的原因,比如高某某就曾在2018年8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其入狱的原因,就是拦截婚车索要钱财。但更为关键的是执法部门的“缺位”。

很多时候,执法部门不是不能管,而是不想管。以潢川县发生的事情为例,根据报道,拦截婚车索要财物已形成为“产业”,大爷大妈们都是有组织地拦车,最多时能有30余人一起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竟然“无动于衷”。直到舆情爆发,当地公安部门表示,居民如若遇见可拨打110报警,交警会在路上安排警力。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正是执法部门的“不作为”,才使得拦截婚车索要财物的人更加肆无忌惮。

在通告最后,警方写道,“鉴于多数受害人没有报案,希望被高某某敲诈勒索钱财的当事人、近亲属和知情人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提供线索。”很显然,警方这是希望民众遇到类似问题能够报警。这有个前提,就是民众对执法部门要有足够的信任。有鉴于此,执法部门既要对围堵婚车索要财物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更要主动打击涉恶涉黑行为,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特别是,要及时惩戒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恶。唯有如此,方能让人们收获更多的安全感,不至于在这些随意滋事的小恶行为发生时,选择忍气吞声。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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