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仅黄金就收了14斤!石油企业原董事长受贿细节披露
又一起受贿大案细节曝光!
被查一年多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延长石油)党委原书记、董事长沈浩受贿细节获官方披露。
据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的《沈浩受贿案起诉书》,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7年,沈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超2000万元,其中仅黄金就收了7200克。
公开资料显示,沈浩,男,汉族,1952年4月生,江苏常州人,研究生学历,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9年2月13日,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被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2月14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同年7月12日,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将沈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指定宝鸡市监察委员会管辖并联合开展调查工作,7月13日宝鸡市监察委员会对沈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8月13日宝鸡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2020年2月13日,因涉嫌受贿罪经本院决定被宝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起诉书指出,沈浩的受贿财物中,仅黄金就达到7200克,价值超200万元。其中,为谋求油气资源开发合作,内蒙古某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贺某某曾于2011年、2012年间分两次送给沈浩共计4500克黄金(价值153.7485万元)。此外,沈浩还收受贺某某所送的美元35万元、英镑13万元、欧元16万元。
起诉书还显示,2014年、2015年间,陕西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姚某某曾送给沈浩欧元20万元、黄金2000克(价值67万元),同样是为谋求合作利益。
2011年至2013年,某石油油气勘探公司原总经理冯某某为获得关照并对自己被任命为总经理表示感谢,送给沈浩5万元和500克黄金(价值12.159万元)。
同样,为谋求晋升,某石油销售公司原副总经理闫某某于2010年初送给沈浩价值5.76万元的黄金200克。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合作、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沈浩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三款、2009年3月《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浩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沈浩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目前,被告人沈浩现羁押于陈仓区看守所。
责任编辑:刘光博 SN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