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速看!“浙”份通知,与你的住房有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住房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实施精准保障的通知》,明确要关注社会救助家庭,抓好主动保障;关注一线困难职工,抓好重点保障;关注阶段保障需求,抓好扩面保障:实现关爱不漏一户、保障不漏一人。
一
关注社会救助家庭,抓好主动保障
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民政部门,对现有社会救助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后续新增社会救助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及时排摸,主动识别住房困难家庭,相关信息要建档立卡、及时更新。
要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办理效率,对现有社会救助家庭经排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给予住房保障;对后续新增社会救助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原则上要在取得住房保障资格1个月内给予住房保障。
在保障方式上,各地要充分考虑社会救助家庭的实际情况,可以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为主、租赁补贴保障为辅,房源紧缺的地区要加大房源筹集力度,在房源筹集等候阶段予以租赁补贴保障。
在房源筹集上,要兼顾房源户型、楼层、区位等因素,方便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居住、出行、就医等生活所需。
在配租管理上,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的社会救助家庭可优先选房,如现有房源确实不符合其实际需要,待有合适房源时可申请调换。
在保障标准设置上,要合理设置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制定租金减免政策;科学确定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确保社会救助家庭领取的租赁补贴能够通过市场解决其住房问题。
在后续管理上,要积极发动承担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力量,定期探访正在实施住房保障的社会救助家庭,了解其生活状况和居住情况。
二
关注一线困难职工,抓好重点保障
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环卫、公交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摸清住房困难职工数量、住房现状、保障需求,重点解决一线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要会同环卫、公交等行业主管部门,面向用人单位、职工开展住房保障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住房困难职工能及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住房保障部门在做好政策指导、房源筹集、申请复核、配租备案等工作的同时,协调职工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申请初审、摇号选房、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日常巡查、退出管理等工作。扩大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范围,对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开放相应的系统使用管理权限,协同高效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根据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实物配租房源要多点布局,尽量临近公交停车场、环卫职工清扫路段,减少其通勤成本,满足其工作方面的特殊作息要求。
可考虑提供一批集体宿舍,按床位承租,降低租金标准,减轻一线职工生活压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环卫工人集中居住的公租房小区建设或增设环卫车辆停放、充电的车棚,方便保洁车辆充电、存放和出入。
三
关注阶段保障需求,抓好扩面保障
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与人力社保、公安、统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状况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放开户籍限制,降低准入门槛。
在保障范围上,要覆盖至当地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在保障标准上,实行租赁补贴保障的,人均保障面积要不低于18平方米、户均保障面积要不低于36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商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的40%。
针对新市民特点,全面实行公租房申请线上受理,积极探索网上看房、网上选房、网上签订合同、网上办理入住手续等线上办理方式。要充分考虑新市民的需求层次,加强公租房小区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职工食堂、超市、药房、洗衣房等设施,满足新市民的日常生活所需。
编辑: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