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北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避免好了伤疤忘了疼”
日前,《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正式公布实施。该条例就哪些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作出规定?为疫情防控提供哪些法治保障?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工作负责人和专家学者。
焦点一:建立健全网络直报机制,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是发现、把握、汇报疫情情况的哨点,疾控系统是“哨兵、工兵和尖兵”。疫情来临时,第一时间将与疫情有关的信息上报将成为决策关键。
此次条例中规定,北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建立健全网络直报机制。同时,获悉情况的各相关机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北京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疾控中心免疫预防所副所长黄芳表示,北京市疾控系统始终保持对国际、国内传染病疫情的密切监控,全市目前共有79个传染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的检测系统。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志勇表示,紧急情况越级上报体现了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效率优先原则,机制运转越顺畅,处理突发事件时的效率越高,越能快速处理好突发事件,对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非常有帮助。
焦点二:造谣传谣可被追责,非恶意不实报告不予追责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在6月25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继6月19日查处涉疫情谣言相关案件60起以来,北京警方又连续查处相关案件14起,依法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0名。其中,不乏发布虚假新发地市场聚集性疫情相关情况、“本人核酸检测阳性”图片信息等,通过社交媒体散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对于造谣传谣的相关问题,条例中规定: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条例中“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经调查核实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报告人予以奖励,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予追究责任”也备受关注。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王爱声表示,依据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有关情况可通过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报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4部门规定,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要依法严惩。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解志勇表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当事人通过自身判断进行上报,本身是有一定局限性的,未必能经得起严格论证。但这与恶意造谣有根本不同,非恶意报告能起到一定的预警作用,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当事人不予追责是符合治理需要与法治精神的。
焦点三:落实“四方责任”形成防疫合力
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防控组副组长、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革介绍,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北京市提出按照“四方责任”要求,即“在疫情期间,把全市动员起来,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
“‘四方责任’要求得到了中央以及各省市采用,北京经验得到有效推广。”张革说。
面对社区基层反映人手不足等情况,北京还充分利用“北京特色”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干部下沉社区等先期成熟机制,推动市区两级力量和资源下沉,筑牢社区疫情联防联控第一防线。北京市副市长卢彦介绍,全市7111个社区(村)党组织、2074个临时党支部、9.9万名下沉干部全天候参与疫情防控。
部分受访基层干部表示,《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布实施,有助于以法律规范形式固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验,避免“好了伤疤忘了疼”。
“这次立法工作中,我们吸纳了基层社区工作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各级人大代表的900多条意见。”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丛骆骆表示,希望《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能为在即将到来的秋冬季更好应对疫情提供法治助力。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张申 SN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