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就业扶贫基地评选暂行办法

日期:09-30
扶贫劳动力暂行办法

原标题:我市出台就业扶贫基地评选暂行办法

每个就业扶贫基地可获一次性20万元奖补。记者昨天从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协作的积极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深圳市就业扶贫基地评选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近日印发实施。

《暂行办法》规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是指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评选,主动承担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一定数量,连续营业6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包括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根据《暂行办法》,凡在我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就业扶贫基地评选: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一定数量的;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且当前仍在岗,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50%以上的在岗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最近6个月平均每月综合收入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近3年内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

根据相关规定,获评就业扶贫基地后,每个基地将获得一次性奖补20万元。就业扶贫基地每年评选1次,但不重复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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