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发布三个通报

日期:09-29
鞍山市检察院红日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原标题:省纪委监委发布三个通报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红日被"双开"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红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红日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旅游安排;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查核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占用公物;在干部选拔任用、土地开发、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红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红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红日简历

王红日,男,满族,1962年1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4.08--1990.06岫岩县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

1990.06--1992.11岫岩县法院岫岩镇法庭副庭长

1992.11--1993.03岫岩县法院岫岩镇法庭副庭长、岫岩镇副镇长

1993.03--1993.06岫岩县法院岫岩镇法庭庭长、岫岩镇副镇长

1993.06--1995.08岫岩县法院岫岩镇法庭庭长、岫岩镇副镇长(正科级)

1995.08--2000.12岫岩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正科级)

2000.12--2001.01岫岩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正科级)

2001.01--2002.10岫岩县检察院检察长

2002.10--2002.12海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02.12--2009.06海城市检察院检察长

2009.06--2012.02海城市检察院检察长,鞍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2.02--2012.04鞍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县级)

2012.04--2016.12锦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县级)

2016.12--2017.01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17.01--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公安厅刑侦局原局长

姚伟被"双开"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刑侦局原局长姚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伟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搞团团伙伙;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儿子操办婚礼,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利用侦查权以案谋私,违规处置案件;在案件查办、工作安排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姚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姚伟简历

姚伟,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85.10--1986.12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侦查员

1986.12--1993.04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科员

1993.04--1994.10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南园派出所副所长

1994.10--1996.03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二道街市场治安派出所所长

1996.03--1998.08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1998.08--2001.12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2001.12--2002.04鞍山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支队长

2002.04--2004.12鞍山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

2004.12--2006.07鞍山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

2006.07--2008.12鞍山市公安局副局级干部、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

2008.12--2012.02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鞍山市副局级)

2012.02--2013.08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市维稳办副主任

2013.08--2015.03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2015.03--2016.06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2016.06--2017.03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7.03--2017.12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2017.12--2019.10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局长(副厅级)

2019.10免现职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姚家凯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姚家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家凯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打探和泄露组织人事秘密,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姚家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家凯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姚家凯简历

姚家凯,男,汉族,1953年6月出生,197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4.05--1977.01复县李官公社革委会副主任

1977.01--1981.05复县李官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1.05--1983.05大连市干部学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3.05--1984.01复县团委书记

1984.01--1984.07复县纪委负责人

1984.07--1985.02复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1985.02--1986.05瓦房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1986.05--1994.02大连市纪委常委

1994.02--1996.08大连市中山区委常委、副区长

1996.08--1997.03庄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1997.03--1997.10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7.10--2000.06庄河市委书记

2000.06--2005.06大连旅顺口区委书记

2005.06--2006.06大连市政府秘书长

2006.06--2006.08大连市委常委,市政府秘书长

2006.08--2008.05大连市委常委、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8.05--2010.04大连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0.04--2010.07大连市委常委、秘书长,金州新区党工委书记、金州区委书记

2010.07--2011.01大连市委常委,金州新区党工委书记、金州区委书记

2011.01--2011.03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州新区党工委书记、金州区委书记;

2011.03--2016.02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02--退休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新闻客户端

记者:王坤

编辑:王晓领

责编: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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