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重申中秋国庆期间“十个严禁”

日期:09-28
通知萍乡

原标题:萍乡:重申中秋国庆期间“十个严禁”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近日,萍乡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重申中秋国庆期间“十个严禁”通知》,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十个严禁”的内容包括: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2.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节日福利;3.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礼券、代金券、消费卡、购物券等;4.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5.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酒后驾车;7.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8.严禁以微信群为媒介搞小圈子,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等;9.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10.严禁参与“带彩”娱乐或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开展节前廉政教育,严明纪律要求、严防“四风”反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要求,杜绝“节日腐败”,发挥“头雁效应”。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扛起监督责任,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及时准确发现问题。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优先处置有关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奖金津补贴等“四风”问题信访举报。要严格执纪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换花样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萍乡市纪委市监委)

近日,萍乡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重申中秋国庆期间“十个严禁”通知》,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十个严禁”的内容包括: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2.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节日福利;3.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礼券、代金券、消费卡、购物券等;4.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5.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酒后驾车;7.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8.严禁以微信群为媒介搞小圈子,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等;9.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10.严禁参与“带彩”娱乐或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开展节前廉政教育,严明纪律要求、严防“四风”反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要求,杜绝“节日腐败”,发挥“头雁效应”。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扛起监督责任,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及时准确发现问题。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优先处置有关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奖金津补贴等“四风”问题信访举报。要严格执纪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换花样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萍乡市纪委市监委)

近日,萍乡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重申中秋国庆期间“十个严禁”通知》,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十个严禁”的内容包括: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2.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节日福利;3.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礼券、代金券、消费卡、购物券等;4.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5.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酒后驾车;7.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8.严禁以微信群为媒介搞小圈子,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等;9.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10.严禁参与“带彩”娱乐或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开展节前廉政教育,严明纪律要求、严防“四风”反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要求,杜绝“节日腐败”,发挥“头雁效应”。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扛起监督责任,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及时准确发现问题。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优先处置有关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奖金津补贴等“四风”问题信访举报。要严格执纪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换花样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萍乡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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