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落马的省管干部,被判了16年

日期:09-27

原标题:72岁落马的省管干部,被判了16年

来源:北京青年报

政知君注意到,今年73岁的佘宝庆被判了。

周日上午(9月27日),佘宝庆出现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天法院宣判,佘宝庆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

72岁落马的省管干部,被判了16年

退休12年、72岁被查

佘宝庆被查,是在1年前。

2019年5月22日,上海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原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佘宝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2岁落马的省管干部,被判了16年

佘宝庆被查时,上海市委巡视组正在仪电集团进行巡视。

2019年4月25日至6月25日,上海市委巡视组对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巡视。

巡视组反馈称,该集团问题不少,包括落实“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要求不够坚决,政绩观有偏差;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纪委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部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缺失等。

佘宝庆被查时,已经72岁了;此外,佘宝庆是在退休12年之后被查的,这两个情况都并不常见。

佘宝庆,男,1947年6月出生,汉族,安徽休宁人,中共党员,在职教育大专。

官方资料显示,1972年1月,25岁的佘宝庆到了上海新建塑料厂工作,1975年6月至1977年7月,他在黄浦区手工业局七·二一大学任教。

1977年7月,30岁的佘宝庆成为上海金陵无线电厂生产科党支部书记,1年后(1978年10月)任上海金陵无线电厂副厂长,5年后升任厂长。

1996年7月,佘宝庆履新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4年后(2000年3月)任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07年11月)。

近些年来,像佘宝庆这样已经70多岁才被查的并不常见,但佘宝庆也不是孤例。

比如2019年1月,江苏省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顾黑郎被查,他也是1947年出生,落马时也是72岁。

“暗度陈仓行贪腐”

虽然都是72岁被查的,但是佘宝庆和顾黑郎所涉问题并不相同。

2019年3月,处级官员顾黑郎被公诉。

检方指控,从2000年至2004年,顾黑郎利用担任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改制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顾黑郎所涉问题主要是受贿罪,而且是在退休前的几年受贿。

而佘宝庆呢?

2019年6月17日,佘宝庆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纪委方面直陈,佘宝庆“把国企改革视为个人发财的绝佳机会,明修栈道搞改制,暗度陈仓行贪腐”。

此外,他还从一开始就有预谋地通过隐匿资产、侵吞款项等手段,贪污巨额国有和集体资产,挪用巨额公款,并通过串供、销毁财务账册等行为对抗组织审查;无视组织纪律和原则,严重违背“三重一大”等制度要求;违规投资入股多家关联企业,冒集体企业之名,顶国有企业光环,行个人低价获得优质资源之实。

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点名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佘宝庆、顾黑郎还曾被中央纪委官网点名批评。

2019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了《廉洁不过关离职难“平安”》的文章。

文中提到,辞职或退休并不等于进入“保险箱”,无论是任期“踩线”,还是离任后违纪违法,一旦底线失守,任何人都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惩,因腐败欠下的账终究要还。

“事实证明,离职不代表‘成功上岸’,‘带病’干部若妄图把离职当作‘挡箭牌’,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打掩护’,逃避监督和查处,注定是‘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犯下的错必将被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退休后的10年都没收手

这次法院又透露了佘宝庆问题的更多细节。

上海市一中院查明,佘宝庆有三罪,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在贪污罪方面,2004年至2017年间,佘宝庆伙同被告人葛更祺(金陵股份原总会计师)、徐伟梧(金陵股份原总经理)及仲宗尧(另案处理),分别利用经营管理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集体企业上海金陵集体基金合作联社、上海同裕创业商贸联社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上述三家单位公款。

其中,佘宝庆、葛更祺参与贪污人民币1649万余元,徐伟梧参与贪污1272万余元。

佘宝庆是在2007年退休的,也就是说,他退休后,一直没有收手。

同时,在挪用公款方面,2004年1月至3月,佘宝庆、葛更祺、徐伟梧及仲宗尧共同挪用上述三家单位公款共计202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股权。

在落马高管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并不常见。

刑法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014年,佘宝庆为掩盖上述贪污、挪用公款事实,指使并伙同他人将保存于上海市福州路666号金陵海欣大厦的上海高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历年财务账册转移后予以隐匿、销毁。

今天,葛更祺、徐伟梧和佘宝庆一起站在了法庭上。

葛更祺、徐伟梧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3年3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责任编辑:祝加贝 SN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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