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界和法律界人士:偷渡者理应在内地受审

日期: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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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香港政界和法律界人士:偷渡者理应在内地受审

“依据内地法律处理非常适当”。

香港政界和法律界人士:偷渡者理应在内地受审

12名香港非法越境人士上月底潜逃离境时被广东海警截获并拘留,香港反对派和外部反华势力借机鼓噪,提出要内地“放人”等无理要求。香港政界和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依法论法,这些人既然在内地犯法,就应在内地受审和服刑。

“依据内地法律处理非常适当”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9月15日对传媒表示,12位香港居民在内地被拘留,事件的本质是涉嫌非法入境内地,违反了内地偷越边境罪,所以被内地执法机构拘留。显而易见,该案件属于内地司法管辖区的范围,由内地执法机关依据内地法律处理非常适当。

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表示,每个司法管辖区都会根据其法律处理违法行为,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应干扰。“我们要尊重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权力。如果在内地犯罪的话,必须根据内地法律先处理,再将他们送回香港。”

香港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有关人士既然是在内地犯法,就应在内地受审和服刑,其后再由内地部门决定是否将他们移送回港。

法学博士陈晓锋投书香港《信报》表示,从法律上来看,12名偷渡者因要偷渡去台湾而在内地海域被抓。单就偷渡在内地被抓一事也应该受到内地法律的处罚,何况 12人中还有人涉嫌违反全国性法律──《港区国安法》。

身犯重罪弃保潜逃不值得同情

针对香港反对派议员组织涉事者“家属”全程蒙面召开记者会“卖惨”,要求港府“维护港人权益”,内地“放人”,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发文指出,“偷渡去台湾的12人是否值得同情?首先要看他们涉及什么罪行。”他说,12人涉及的罪行相当严重,外媒用activists(政治活跃分子)一词形容这12个人,极其误导。“这些人是用非法方式,处心积虑,离开香港弃保潜逃。在西方国家,这些人不可能有机会潜逃,因为法庭不会批准保释。”

林郑月娥直言,“12人离港原因只是为逃避法律责任”。她透露,12人中一人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并违反其他刑事罪行,包括无牌管有弹药,现正保释候查;另外一人涉嫌制作及藏有爆炸品,现正被警方通缉;其他10人涉嫌一系列严重的刑事罪行,包括制作及管有爆炸品、纵火、暴力事件、伤人、袭警,都在保释调查。12名人士在候审期间潜逃离开香港,现在被警方通缉。

有香港网友怒斥,“揽炒派”导演的蒙面记者会根本是做戏给人看,“‘揽炒派’颠倒是非黑白,妄言要内地在未经司法程序之下放人,完全是践踏法治,混淆是非,把逃犯当‘好人’吹捧!”

反对派政治操作搬石砸脚

香港《文汇报》援引政界人士的话称,“揽炒派”去年大肆抹黑修例,更制造数场乱港活动,结果拖垮修例,令香港至今仍无法与内地通过法律途径移交逃犯。如今“揽炒派”却叫嚣“内地放人回港”,实在全无法律基础可言。“揽炒派”再一次暴露出为求私利极尽虚伪的丑陋面目,12名乱港窜逃分子的家属最应该先质问“揽炒派”当初为何“反修例”。

汤家骅表示,香港和内地以往一直没有移交安排,去年香港修订《逃犯条例》失败,两地移交条例未能生效,“事到如今港府已无权再介入案件”。而即使《逃犯条例》成功通过,按联合国引渡原则,犯人也必须首先在内地完成审判及服刑期满后,再移交到其他地区。

李浩然认为,反对派借事件煽动民粹炒作以捞取政治本钱,对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没有一丝帮助。什么去钓鱼被拘捕的说法,不但无法取信于社会,就连自圆其说都达不到:为何在船上的年轻人全是牵涉在社会事件的犯罪嫌疑人?这些人究竟是不谋而合还是兴之所至而相约一起去钓鱼?如果是后者,这些牵涉不同罪行的嫌疑人难道是很相熟的一伙同党?

“12名偷渡者的家属也应该要清醒地看到谁在建设、谁在破坏,谁在解决问题、谁在制造新的矛盾。”陈晓峰说,为确保 12名偷渡港人在内地依法得到更好的保障方面,恐怕找反对派人士帮忙会变成“帮倒忙”,随时变成“搬石头砸自己脚”。

来源:港台腔/黑白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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