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市文旅局:五类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23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明确了五类轻微违法行为及不予处罚条件。
轻微违法行为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不予处罚条件是,未接纳未成年人,认真核对登记上网人员身份信息,未造成严重后果。
轻微违法行为二: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不予处罚条件是,未成年人在其监护人看护下进入游艺娱乐场所通过电子游戏机进行游艺娱乐,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立案调查前已经整改到位的。
轻微违法行为三: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不予处罚条件是,未接纳未成年人,未造成严重扰民等不良影响,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改正,主动消除影响的。
轻微违法行为四: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不予处罚条件是,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危害结果轻微,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的。
轻微违法行为五: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不予处罚条件是,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未产生影响后果,能够立即改正的。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