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云南多部门确保义务教育教师收入
日前,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工作,确保国家和省里统一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津补贴按月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通知要求,要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准打折扣搞变通。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经费和教育经费,对违规拖欠、截留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津补贴和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行为,必须立即纠正,严肃处理。
同时,云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月调度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加大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总台央视记者李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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