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赋权文昌国际航天城自主发展
本报9月21日讯(记者曹马志)海南省政府近日公布《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创新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赋予航天城自主发展权,规范航天城管理局运作。
《规定》指出,航天城管理局作为园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依法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依照法定程序,行使由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文昌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下放或者委托的管理权限。航天城管理局由省政府直接领导。省政府成立文昌国际航天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决策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文昌市人民政府。
航天城管理局负责园区规划、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服务等工作。
《规定》明确,成立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航天城开发建设和市场化投融资主体,依法依规承担航天城内土地一级开发、资金融通、基础设施建设、园区运营管理等工作。航天城管理局代表省政府对平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