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刚办婚宴3天小情侣便分手,还扬言逼婚就自杀?之前赠送的彩礼和钻戒该归谁?
一对小情侣举行婚礼后闹掰,还没领证的两人都不想再继续过下去,这时婚前赠送的彩礼和钻戒归谁?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王先生将夏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各种彩礼共计27万余元,以及价值约12万元的钻戒一枚和价值2.5万余元的卡地亚戒指一枚。
王先生和夏女士2017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一见钟情,感情迅速升温,半年多后就订了婚。2018年10月6日,两人按照习俗,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举行了结婚仪式。在这期间,王先生为张罗酒席的场地、菜品、烟酒饮料、婚庆、车队等前前后后支出了约35万元,并且还购买了钻戒、对戒给夏女士。不料,“婚后”的美满生活仅持续了三天。由于在领证日期上不能达成一致,夏女士一气之下回到了娘家居住。之后,不论王先生和他的父母怎么好说歹说,夏女士死活不同意再回到婚房,并提出分手,甚至扬言如果逼婚就要自杀。这让王先生伤透了心,双方关系彻底决裂,最终闹到了法院。
王先生觉得,自己一方付出了那么多,但夏女士却在获得大量财物后拒绝结婚登记,导致自己的家庭损失严重,所以把夏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她返还彩礼及各类婚庆支出等共计27万余元以及两枚戒指。对此,夏女士表示不同意返还任何财产。她说,自己和王先生相恋并非为了钱,现在王先生不想和自己结婚了,她也很伤心。王先生起诉自己要回婚约财产的行为极大突破道德底线,自己不能接受。况且在结婚酒席上,自己母亲想给王先生一方10万元现金,对方拒绝了。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酒席支出、给被告亲戚的红包、拍结婚照的支出、婚庆公司费用、给结婚车队的红包以及婚纱费用均不属于原告给付被告的彩礼,并且原告亦未充分举证证明具体的金额。对于酒席费用,原、被告一致确认在结婚仪式当天,被告父母曾拿出10万元现金给原告方作为女方来宾的酒席费用,但原告父母未收取而当场退回,该行为系原告方不要求被告方承担酒席费用的意思表示,原告现在反悔,要求被告承担酒席费用,不予支持。
另外,双方均确认夏女士收到了王先生父母给的叫钿14.6万元,王先生亦收到了夏女士父母给的叫钿3.8万元,两笔款项相抵后为10.8万元。鉴于这部分礼金属于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且双方确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应当酌情返还。考虑到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时间较短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金额为7.5万元。至于两枚戒指,因其均系王先生为缔结婚姻而给予夏女士的彩礼,考虑到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时间较短、戒指的价值及意义,夏女士应当返还。
据此,浦东法院判决夏女士返还7.5万元及两枚戒指,驳回了王先生其余诉讼请求。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