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广元建立五项长效工作机制整治“毒驾”
为进一步完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毒驾”)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因“毒驾”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期在深化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等工作中,进一步强措施、强责任、强机制、强考核,建立五项“毒驾”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组织领导负责机制落实责任
成立整治“毒驾”交通违法行为领导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政委和其他副支队长任副组长,各大队、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每周带班领导为整治“毒驾”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期间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整治“毒驾”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通过会议、下发文件、领导深入一线督促,要求各大队、各部门把整治“毒驾”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减量控大”、“奋进”系列等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并将整治“毒驾”交通违法行为向农村延伸。明确各大队、各部门负责人为整治“毒驾”交通违法行为第一责任人。支队将每月对各大队、各部门整治“毒驾”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专项行动考评依据。对查处“毒驾”违法行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因发生“毒驾”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将报上级公安机关严格倒查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建立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营造氛围
积极与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交通管理办公室,采取文艺演出、演讲以及摆放展板、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光碟等形式,广泛开展“珍爱生命、拒绝毒驾”、“亲人挂念记心间”等活动,并公布“毒驾”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共同倡导拒绝“毒驾”,切实营造广大驾驶人自觉拒绝“毒驾”、广大乘车人自觉监督“毒驾”和广大人民群众谴责“毒驾”的社会氛围;同时,积极创新工作举措,与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密切联系,发动经营者和公交、出租车驾驶人参与预防、劝阻“毒驾”。通过电视台“文明交通”专栏和LED显示屏、网络微博等新闻媒介,深入报道“毒驾”整治工作,适时对依法查处的“毒驾”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提高“毒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社会影响。
建立零容忍路面管控机制强化查缉
通过召开“毒驾”交通违法行为分析研判会,梳理出“毒驾”容易反弹、高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及时调整勤务和工作措施,实施针对性勤务,采取统一行动、突击检查、交叉巡查、巡逻与定点执勤、联勤与联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各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执勤点、岗亭和文明交通劝导站,加强筛查,并将触角延伸到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积极协调督察、刑侦、法制、治安等各警种,密切与各派出所、乡镇交通管理办公室配合,集中警力、人力、装备强势查处“毒驾”交通违法行为。
建立规范执勤执法机制做好防护
要求民、辅警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使用规范用语,严格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式,做好取证工作;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决避免因态度生硬与群众发生冲突。对意识不清醒、失去自控能力的当事人,采取保护措施,要求依法约束,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发生意外。发现驾驶人吸毒后准备驾车时,要求及时制止劝阻,讲清危害,强化教育。对查获的“毒驾”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零容忍”的要求,依法从严处罚,坚决做到一个不漏过、一个不放过。要求给民、辅警配备齐全有效的各类安全防护装备,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同时,要求提高安全执勤执法意识,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坚决防止发生意外伤亡事件,严格按照规定着装,穿反光背心,配带肩灯、发光棒、手电筒等安全防护装备,警用车辆一律开启警灯;强调夜间执行查处“毒驾”勤务时,要密切加强与治安、派出所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抄告报告工作机制灵通信息
要求将查获的“毒驾”违法行为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信息系统。对异地驾驶人“毒驾”的,按照规定及时转递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积极协调乡镇交通管理办公室、派出所,建立完善“毒驾”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毒驾”或涉及公务车辆的,一律抄告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事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人员“毒驾”或涉及公务车辆的,一律抄告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军队、武警人员“毒驾”的,一律抄告其所在部队警备部门;对农村村民“毒驾”的,一律抄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交通管理办公室。同时,加强与保险部门联系,实现“警险”联控,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实现“毒驾“整治效果长效化。(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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