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首个商事调解协会在深成立
全国首个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日前成立。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中院有关负责人在该协会成立大会上表示,我市正在积极推动出台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条例。
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出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条例,是我市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一项具体举措,是建设法治示范城市的积极推进,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全面依法治市,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与仲裁和诉讼相较,商事调解具有四个明显优点:一是费用低,调解费大幅低于仲裁和诉讼费,并且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不用聘请律师,减少了律师费用开支;二是时效性强,申请后一般十个工作日即可展开调解,一个月内做出调解结果;三是气氛和谐融洽,保护隐私,不同于仲裁书和判决书,调解协议是双方经过深入沟通协商的结果,可以做到双方基本满意;四是具有等同于仲裁和诉讼的法律效力,经过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商事调解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
鉴于商事调解工作具备的这些优点,深圳市正在积极推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条例的出台,对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给予法律支持和赋权,具体措施如基层法院在保全和执行层面全面支持和配合特邀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工作的开展。
据介绍,自2019年9月我国加入《新加坡公约》后,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推动力度大大加强。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中最重要也是目前比较薄弱的商事调解工作受到全社会前所未有的重视。
目前国际上发达地区的争议纠纷中,80%是通过调解解决的,交由仲裁和诉讼解决的占比仅20%,而我国的情况恰恰相反,只有20%的争议纠纷是通过调解解决的,这给仲裁机构和各级人民法院造成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同时,大量案件积压也不利于实现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以及打造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