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13人因“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安徽纪检监察官方微信号9月12日消息,严肃查处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相关责任人。
(一)地方政府(1人)
符国风,临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二)交通系统(7人)
1。王飞,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张祖超,阜阳市道路运输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杨瑾,临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王涛峰,临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5。邓峰,临泉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6。喻百全,临泉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7。廖峰,临泉县交通运输局张集交管站党支部书记、站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三)公安交管系统(5人)
1。蔡彪,临泉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李东,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胡凤彬,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刘植,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指导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王义华,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警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责任编辑:朱学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