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李泽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原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李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泽华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严重破坏本单位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公款送礼,公款接待私人朋友,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人用人,在干部职务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超批复建设办公楼,违规购置别墅,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泽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蜕化变质、自甘堕落,纪法意识淡漠,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泽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泽华简历
李泽华,女,汉族,1954年7月出生,河北唐山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7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经济师。
1970年9月至1974年9月,任河北省秦皇岛市饮食公司政工组办事员;
1974年9月至1976年3月,任河北省秦皇岛市饮食公司长城路中心店副主任、支部副书记、支部书记;
1976年3月至1976年10月,任唐山地革委商业服务楼副经理;
1976年10月至1979年7月,任河北省唐山地革委财办党委委员、副主任;
1979年7月至1984年1月,任河北省秦皇岛市糖业烟酒公司党总支副书记;
1984年1月至1986年2月,任河北省秦皇岛市糖业烟酒公司党总支书记;
1986年2月至1987年6月,任河北省秦皇岛市烟草公司经理兼党总支书记;
1987年6月至1988年7月,任河北省秦皇岛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副经理;
1988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河北省秦皇岛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
1993年12月至1998年7月,任中国卷烟销售公司(中国卷烟批发市场)副经理、副总裁;
1998年7月至2001年11月,任中国烟草交易中心主任;
2001年11月至2004年9月,任中国烟草交易中心总经理;
2004年9月至2014年8月,任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
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任山西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2017年2月,退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