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蚂蚁集团二轮问询回复:补充监管变化风险,与阿里关系再被关注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潘亦纯)距离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披露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仅过去一天,9月9日晚间,蚂蚁集团再度发布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与首轮相比,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数量较少,仅有5个,分别是关于监管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情况、股份支付、H股信息披露以及重大事项提示。
补充披露监管变化风险称或将增加合规成本
在监管政策变化相关问题上,蚂蚁集团表示,《民间借贷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尽管公司的业务模式坚持普惠及与金融机构合作的平台模式,但是该等规定在适用范围等具体执行方面的安排仍处于进一步明确的过程中。
同时,蚂蚁集团表示,《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而为更好地准备金融控股公司相关法律文件的出台,基于公司对于现有监管精神与相关法律文件的理解,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并由浙江融信持有相关从事金融活动的牌照子公司的股权。
整体而言,针对相关监管变化,蚂蚁集团方面补充了风险提示称,近期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可能会提高公司合规的难度,增加公司的合规成本。
与阿里关系再受问询双方有不竞争承诺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监管再度要求蚂蚁集团结合招股书正文内容梳理并突出显示发行人与阿里巴巴的关系和交易情况。
对此,蚂蚁集团补充披露称,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之间高度战略协同,与阿里巴巴集团一起,蚂蚁集团致力于共同推动中国商业和服务业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的互惠合作有利于双方更好地服务自身用户及商家的多元化需求。
在不竞争承诺方面,蚂蚁集团表示,根据《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除若干双方同意的例外情形外或征得对方同意,阿里巴巴集团不得从事蚂蚁集团业务范围内的特定业务活动,蚂蚁集团不得从事阿里巴巴集团从事的业务或其合理延伸。但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在向另一方提供投资机会后,对竞争业务作出低于特定门槛的被动投资。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潘亦纯编辑赵泽校对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