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日期:09-09
实施办法

原标题:我省推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本报9月8日讯(记者陈丽园)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海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我省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同时规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的应用和管理,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管理办法》对我省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制度、动态维护、公布与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和说明,指出全省统一规范实施清单中相同政务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投诉电话、表单内容等要素。

《实施办法》明确了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的数据汇聚、制证签发、共享应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内容,要求各有关单位依职能产生的电子证照数据应当及时共享发布至电子证照系统。

《实施办法》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有关单位应当在清理、精简证照的基础上,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对有效期内的存量纸质证照数据进行检查和清洗,按照电子证照标准逐步实行电子化,并纳入电子证照目录管理。

《实施办法》明确,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应当优先采用在线生成的方式,在业务办结时同步生成电子证照,确保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同步更新、同步废止。对只签发电子证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标准要求签发电子证照文件,满足证照样式及要素统一的要求,加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或数字签名,实现全国电子证照互信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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