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设100条美丽河湖,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2020年浙江水污染防治这么做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了《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有哪些重点工作?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随小布一起来看看吧~
工作目标
确保地表水省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88%,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确保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29个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力争基本达到Ⅱ类;其他地区116个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Ⅳ类。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项目并全部清理到位。
大力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完成涉及208万农村人口的建设任务,全面建立健全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
加强良好湖库生态保护,制定实施20个水质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重要湖库入湖(库)主要河流逐步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
开展入海河流氮磷减排、排海污染源规范整治、沿岸生态修复扩容三大行动。
开展岸线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推进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入海通量监测,强化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及数据联网,确保入海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
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深入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城区等重点区块,突出历史欠账较多、工作基础薄弱的重点地块,突出印染、造纸、化工、电镀、水产养殖等重点行业,突出影响水质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完成100个工业园区、1000个城镇生活小区、330个镇街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加强河湖生态修复提升
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科学合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建设美丽河湖100条(个)。
在重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开展24个生态缓冲拦截区试点建设,3个河流水生态质量评估试点。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加快推进水污染仍较突出的区域、行业和企业整治,依法依规淘汰和关停、搬迁。大力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大力提高工业水资源利用效率。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1000家,整治10000家“低散乱”企业。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完成4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继续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1500公里以上。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
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
加快改造和提升养殖生产、尾水处理等设施,重点开展养殖尾水零直排建设,力争创建300家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在钱塘江源头、太湖等敏感区域,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和菱白等耐作物区,新建101条农田磷生态拦截沟渠。全省不合理化肥施用量减1万吨(实物量)、化学农药减500吨。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完成站点9000座(处)以上。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行动,根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建设改造年度计划并实施。
不断深化河(湖)长、湾(滩)长制
研究出台《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全面推进全省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严格落实湾(滩)长制,探索实施以河(湖)湾(滩)长制为核心的流域联动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向全国提供浙江样板、浙江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资金支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和吸纳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将重点流域断面改善、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保护等重大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作为各级财政支持的重点,积极争取入选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基本建成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实施环保企业信用评级并公布结果。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编辑:徐一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