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者协议”散发出剥夺的味道

日期:09-08
加班奋斗者自愿申请书

原标题:“奋斗者协议”散发出剥夺的味道

何勇海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有网友爆料,四川内江一企业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做“公司奋斗者”。签订协议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

这个所谓“奋斗者协议”,充斥着诸多限制员工权利、扩大员工义务的内容,是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软抵制,也是变着花样压榨员工,实在让人愤懑。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应该支付加班费。员工若真是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则无须支付加班费。然而,真正的自愿加班,一定是出于奋斗自觉、爱岗敬业,而不能以一纸协议来约束。

现实中,员工自愿加班的情形复杂,有的其实是用人单位安排,却假以员工自愿之名;有的是工作任务过重,员工不得不加班完成;有的是应对激烈的岗位竞争,自发牺牲休息时间……问题的关键在于,员工一旦签订自愿加班、放弃加班费的“奋斗者协议”,企业还会承认那些需支付加班工资的正常加班吗?加班不可怕,可怕的是“被自愿”且不支付任何报酬。

其次,让员工“自愿”放弃带薪休假,同样涉嫌违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安排年假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员工可以选择放弃休假,但只能是出于自愿。

再有,要求员工“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同样经不起推敲。员工是否会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和纠纷,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任何时候,员工都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权选择正当、合法的维权手段和途径,这一点企业无权干涉,也不是一纸“奋斗者协议”可以约束、解决的事情。

企业想要倡导一种奋斗文化,营造一种奋斗氛围,让所有员工保持奋斗者状态,初衷是好的,但奋斗绝非逆来顺受。一份充斥着诸多有违法治精神、法律规定内容的“协议”,根本发挥不了作用。

奋斗是奋斗,压榨是压榨,别拿奋斗粉饰压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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