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双版纳: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塑形铸神淬铁军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我后悔不已,深刻检讨了自己犯下的罪行,以后绝不做违纪违法事情。”因违纪违法原西双版纳州公安边防支队勐腊大队队长在被开除党籍时懊悔不已。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强化案件审查规范化建设,从执纪监察工作各环节、各流程着手,打通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脉络,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突出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请示报告制,坚持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党委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重要案件的立案审查调查、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分决定、移送司法机关等均由党委审核把关。完善移送审查起诉审批流程,对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须经本级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后,报同级党委批准后,方可移送,实现党委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
在内部权力运行中,修订完善《中共西双版纳州纪委西双版纳州监委开展走读式谈话工作规定》《西双版纳州领导干部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等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办案程序。制定实施《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监督职责的指导意见》和《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监督室与派驻(出)机构协作配合暂行规定》,强化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协同配合、室组联动。2018年9月以来,分管领导每季度召集召开监督检查室与相应派驻机构协同工作例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分析研究工作。
同时,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协调机制。驻在单位设有党组,按要求全部实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同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明确派驻机构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经常与党组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至少每半年会同党组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全州32个乡镇(街道)全部挂牌成立派出监察室,扎实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分类推进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和州属院校纪检体制改革,赋予派驻监察职能。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权重以及派驻机构督促党委(党组)用“清单制”厘清风险点、以“书记点评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