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香港立法会议员等斥判决不公,要求律政司上诉

日期:09-03
黎智英香港香港立法会法官

原标题:黎智英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香港立法会议员等斥判决不公,要求律政司上诉

[环球网报道记者张丽媛]乱港头目、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刑事恐吓记者案今天(3日)下午在香港西九龙法院裁决,法庭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这一判决引发舆论质疑。香港立法会议员葛佩帆呼吁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就案件提出上诉。

黎智英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香港立法会议员等斥判决不公,要求律政司上诉

据香港“东网”报道,葛佩帆表示,黎智英早前被裁定有关罪名表面证供成立,大众对他的行为及言论亦有目共睹,对于黎智英获“放生”感到气愤。葛佩帆质疑(是否)因为他是黎智英,是“传媒大亨”,就有“司法保护伞”而免受刑事责任。她认为,该判决令市民感觉法治不公道、不公正,希望律政司就案件提出上诉。

“23万监察”召集人王国兴质疑,法庭是否因畏惧美国、英国等地为“汉奸走狗”撑腰而不敢判罪。对于判决称相信黎智英只是一时不能控制情绪,并没有恐吓记者的意图,王国兴反问,“是否一时冲动”就做什么都可以,而不须为行为负责。

香港理工大学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讲师陈伟强认为,黎智英的言论明显属于出言恐吓,同时亦有拍摄视频片段作足够的证据,对于黎智英竟然可以脱罪感到不能理解及愤怒,他表示,该判决会令香港市民对香港法治的信心崩溃,法官判案不公将令香港社会更趋不稳。陈伟强认为,律政司应就案件上诉以彰显正义,否则黎智英刑事恐吓一案将成为案例,会令更多人有恃无恐地犯罪。

黎智英被控于2017年6月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东方报业集团男记者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其受惊。黎智英此前被裁定刑事恐吓罪表面证供成立,法官开庭听取双方律师的结案陈词后,把案件押后至今天(3日)下午在西九龙法院裁决。

黎智英于今天约14时25分抵达法院,急步走入法庭,没有回应提问,只是不断喊:“就嚟迟到,就嚟迟到(就要迟到了)。而今天13时,就有多个香港团体及市民在法院外聚集,呼吁严惩黎智英。

黎智英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香港立法会议员等斥判决不公,要求律政司上诉

修改团体“市民心声”在法院外拉起横幅,上面写有“洋奴汉奸黎智英”等字句。另有市民高呼“黎智英快入狱”“应该重判”、“恐吓记者犯大忌、两年监禁好正常”等口号,该团体批评黎智英自己经营传媒事业,仍恐吓记者,罪行严重,希望法官“唔好重重咁审,轻轻咁判”(不要一遍一遍地审,但一次一次又轻判),希望法庭至少判黎智英监禁2年。

另外3个团体“爱国护国101”、“香港政研会”及“DQ行动组”于13时半抵达法院外。他们高呼口号,称黎智英为“汉奸”,批评他“祸国害港”、“害死年青人”、“害死香港”,应被实时判处入狱。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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