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临床护士配备还应改变“重医轻护”

日期:09-03

原标题:确保临床护士配备还应改变“重医轻护”

冯海宁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建立护士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保障临床护理需求。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保障临床护士人力配备到位,不得随意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不低于95%。

常言道“三分治疗,七分护理”,其中“七分护理”说明护理的重要性。虽然我国护士数量不断增长,从2016年到2019年,国内注册护士分别为350.7万、380万、400万、445万,不断缓解临床护理压力,但部分医疗机构临床一线护士配备仍然不足。其一,护理服务与患者期待还有一定距离;其二,患者家属或请护工承担了部分护理任务;其三,部分一线护士工作压力大。这些现状有待于改善。

此次通知,既强调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护理工作,要建立扁平化的护理管理层级,还明确建立健全多项护理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护士岗位培训制度、护理岗位管理制度、护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绩效考核制度以及健全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这等于为医疗机构完善护士管理、提升护理服务质量开出综合“药方”。

其中,通知提出具体的护士配备“红线”,即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1,重症监护病房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2.5-3:1。此前标准是,综合医院护士与病床配备比例不得低于0.4∶1。相比而言,新标准比原标准进步了0.1。而在许多国家,普通病房的护床比早就保持在1:1以上水平。

作为医疗机构,一线护士配备先要达到我国新标准,然后逐步向其他国家标准看齐。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则应该早日向“1:1”这个标准看齐。这既能提升医疗机构整体护理水平,也能让患者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质量。而要不断提升临床一线护士配备数量,既需要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完善相关制度,也要改变重“医”轻“护”。

在2015年新华社报道中,相关人士透露,如今医院科室实行经济核算,医生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护士却只能增加医院投入成本,这导致医院长期以来重“医”轻“护”。一项调研显示,我国护理收费仅为护理成本的10%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迫使医院压缩护士数量和待遇。这提示我们,医院需要深层次的“经济改革”。

医院重“医”轻“护”显然与“三分治疗,七分护理”背道而驰。所以,有必要对重“医”轻“护”的现状进行改革,实现一视同仁。这一方面需要医疗机构不能只算“经济账”,而要意识到护理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适当提高护理收费在护理成本中的比例,以体现护士的劳动价值,增加护士群体收入。

另外,各级财政对公立医院补贴要及时到位,补贴力度要不断增加。鉴于护理服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能否针对护理服务进行专项补贴,值得有关方面考虑。当临床一线护士群体都有合理收入,承受合理压力,让护士职业相对体面,自然不会流失。也只有采取“组合拳”确保临床一线护士人数高于标准,护理工作才是“真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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