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处罚145000元,台州市查处全国首起违反新《固废法》案件
据浙江之声,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进一步加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今天(9月2日)通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依据新《固废法》于1日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了一起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该案也是全国首起依据新《固废法》查处的案件。当天,椒江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章安街道某固体废物收集公司时发现,原料桶、漆渣、污泥、废过滤棉、废树脂、废活性炭和废油污等多种危险废物,共计60吨左右,堆放在车间里,但均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志,涉嫌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经过缜密调查,椒江分局于依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14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据了解,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违法行为,新《固废法》施行后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重了处罚力度,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武晓东